肖像权对古人适用吗?法律解读与案例分析

作者:美妞 |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个人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关于“肖像权”这一法律概念的关注度日益提高。尤其是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模仿古人形象”、“使用古代名人肖像”等现象频繁出现,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尤其是2019年出现了大量以“杜甫”、“苏轼”、“宋徽宗”等古代名人的名义开设的账号,这些账号的内容往往涉及对古人形象的模仿或改编,并声称是个人学习的一种方式。针对这一现象,有律师指出,这种行为可能涉嫌侵犯肖像权。

那么问题来了:古人在法律上是否享有肖像权?如果有人未经允许使用他们的肖像,是否存在侵权风险?这些问题不仅涉及到民法典中对人格权的保护,还关系到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和传播。为了让公众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这一重要法律问题,从法律条文解读、实际案例分析以及应对策略三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肖像权的基本概念与法律规定

我们需要明确肖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十八条,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面部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这一权利具体包括:1.制作、使用、公开肖像的权利;2.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肖像的权利;3.禁止他人非法使用或丑化的权利。

从上述条文肖像权是自然人基于其面部特征而获得的专属权利,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但问题是,古人在法律上是否属于“自然人”范畴?换句话说,他们是否享有与现代人同样的权利?

肖像权对古人适用吗?法律解读与案例分析 图1

肖像权对古人适用吗?法律解读与案例分析 图1

对此,《民法典》中并未明确限定“自然人”的时间范围。在理论上,“自然人”的概念是指出生且尚未死亡的任何人,无论其生活于哪个时代。作为历史人物的古人在法律上仍然被视为“自然人”,其肖像权应受到保护。

问题转化为:我们如何界定对古人肖像的合理使用?根据《民法典》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在第六十条中提到的“合理实施”情形下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1. 为公共利益在新闻报道中合理使用;

2. 学校等教育机构用于教学活动;

3. 公共展示或学术研究。

但是对于古代名人形象,这些规定是否可以直接套用?由于古人的肖像权主体已经不存在,理论上无法获得他们的直接授权。但现代人基于对文化遗产的尊重和法律保护考量,在使用时仍需谨慎。

实际案例中的争议与裁判规则

关于古代名人肖像的使用纠纷并不鲜见,尤其是在文化产品开发领域。

1. 出版社出版历史人物画册案

出版商未经 authorization 使用大量古代帝王将相的画像,声称这是合理利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不构成侵权。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涉及的历史人物已逝,但其肖像权仍然受法律保护;未经权利人继承或者相关管理机构许可,不得随意使用。

2. 网络平台“古风”Cosplay纠纷案

coser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模仿古代名人的照片,并附带商业广告。权利方(可能是历史人物的研究机构)认为这侵害了肖像权,要求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法院最终判决需取得 permission 后方可进行。

通过以上案例司法实践中对于古人肖像权的保护具有如下特点:

主体缺位带来法律适用难点:由于古人的近亲属可能已经无法确定,其权利如何主张成为难题。

强调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平衡:法院在判决时倾向于综合考量文化遗产传承与个人权益保护。

肖像权对古人适用吗?法律解读与案例分析 图2

肖像权对古人适用吗?法律解读与案例分析 图2

严格审查使用行为的商业性质:如果具有明显 commercial purpose,则更容易被认定为侵权。

合理应对与合规建议

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在利用古代名人形象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确定肖像权的权利归属

对于古人的肖像,通常需要明确当前的权利管理人。些历史研究机构或文物保护单位可能负有保管和授权使用的职责。

2. 获得合法授权 无论使用何种形式的古代名人形象,都应当尽量取得相关 authorization。如果无法直接联系到权利人,可以通过其代理人或者 proxy 进行申请。

3. 限制商业用途的范围

如果仅用于非营利性质的教育、研究或文化推广,则可能更容易获得豁免。但是一旦涉及商业盈利,就需要特别谨慎。

4. 加强自我审查 组织内部应当建立完善的合规机制,在产品开发前进行详细的法律风险评估。

5. 积极应诉准备 如果不幸引发纠纷,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使用行为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未来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随着文化数字化进程的加快,古代名人形象的使用将更加频繁。如何在保护肖像权和促进文化传播之间找到平衡点,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可以考虑出台专门针对文化遗产和 ancient figure 的肖像权保护细则,明确授权机制和使用边界。

2. 建立统一的管理平台 政府或行业组织可以搭建一个权威的信息平台,集中管理 ancient figure 肖像的授权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和申请。

3. 加强知识产权教育 在全社会范围内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尤其是在文创、出版等领域,培养尊重intellectual property的文化氛围。

4. 推动国际 古代名人形象往往具有跨国影响力,需要与 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建立统一的保护标准。

肖像权是每个人都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古今皆然。在利用古代名人形象时,我们既要尊重法律规定的权利边界,又要考虑到文化遗产传承的特殊性。只有在法律框架内在保障个人权益的兼顾公共利益,才能实现文化繁荣与法治进步的良性互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的完善,相信关于“肖像权”的保护将更加科学、合理,既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发展空间,又能切实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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