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的例外情形|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边界

作者:花海 |

在当今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商业秘密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各方关注。尽管侵权责任法对商业秘密一般会给予较高的法律保护,但在特定情形下,商业秘密仍然可能不在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之内。本文旨在探讨这些例外情形,深入分析何时商业秘密不受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并提供相应的实务建议。

文章

商业秘密的基本定义与法律框架

商业秘密保护的例外情形|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边界 图1

商业秘密保护的例外情形|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边界 图1

在开始探讨商业秘密不受理论之前,要明确商业秘密的定义及其法律保护的基本框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依赖两个法律层面:一是民法中的侵权责任法;二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一般情况下,商业秘密一旦受到侵害,权利人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向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在特定情形下,侵权责任法可能无法对商业秘密提供保护。这些例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商业秘密不受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情形

1. 商业秘密未满足法定要件

如果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未能满足《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法定要件,则可能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商业秘密若是已经为公众所知悉,或者缺乏经济价值与实用性,权利人也就无从获得法律上的侵权救济。

张三诉李四侵犯商业秘密案中,法院查明原告声称的「商业秘密」其实早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披露过,因此该信息并不具备的秘密性。最终法院驳回了张三的诉请,并指出权利人未采取有效保密措施也是导致商业秘密不受保护的重要原因。

2. 合法获取与.Reverse Engineering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第三人通过独立开发、-inverse engineering等合法方式获取商业秘密的,不构成侵权。此情形下,即使权利人主张他人侵权,法院也会因为行为人的信息来源合法而驳回诉请。

某科技公司声称其竞争对手非法窃取了其核心技术。被告在庭审中出示了完整的研发记录与数据分析报告,证实其所掌握的信息乃是通过正当渠道获得的,并未使用任何不正当手段。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行为不构成侵权。

3. 权利期限届满

兴利时报曾报导某智能平台因过於执着於已经过时的商业秘密而败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并非无期限的受保护对象,权利人需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超过此期限後,商业秘密将丧失其秘密性与经济价值,不再受理论的保护。

?某着名饮品企业的核心配方经过数十年市场滞销,已经成为行业公知信息。竞争对手李四基於合法来源使用该配方生产类似产品,法院判决不构成侵权行为。

4. 公共利益与国家安全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即便商业秘密符合法律要件,但考虑到公共利益或国家安全需要,侵权责任法也可能暂时中止商业秘密的保护,或者允许政府机关 Decompilation 受保护信息用於公共事务。

2019年某 pharmaceutical company 与政府卫生部门就疫苗研发信息泄露案件达成和解。该公司声称其商业受侵权,但法院最终考虑到公共卫生紧急需求,允许相关数据供研究机构使用,从而维护了公共利益。

5. 权利人自身过失

在某些情况下,权利人的疏忽或过失也会导致其商业秘密不受侵权责任法的保护。权利人在与合作夥伴签订保密协议时未履行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对方知悉该信息後擅自使用。

李四曾是某网路科技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合同期内被泄露了核心技术,後来跳槽至竞争对手公司并披露了该情报を用於新产品开发。法院在该案中指出权利人(原employer)未能有效管理保密信息体系,最终酌情减轻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6. 合同约定的限制

虽然侵权责任法提供了商业秘密的一般保护规范,但权利人也有可能通过合同自限其权利。在技术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某项技术可以在特定条件下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将影响後续侵权判定。

某汽车制造企业与配件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合作解除後双方仍可自由使用共同开发的某关键工艺。当该汽车公司指控供应商泄露技术时,法院根据合同条款驳回了诉请。

实务建议:如何避免商业秘密受侵害

1. 健全保密制度

梁溪科技园区某电子企业因员工泄密导致核心竞争力下降,该案引发行业对保密制度建设的重视。权利人应及时制定并完善企业内部的保密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保密义务与违反後的法律责任。

2. 加强侵权举证能力

在诉讼实务中,商业秘密案件的关键问题在於权利人的损失究竟如何量化,以及行为人是否具有 culpabilit(故意或过失)。权利人需要提前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於侵权产品与受保护信息之间的关联性证明、经济损失计算报告等。

3. 合理设定期限

虽然商业秘密无期限保护看似有利,但企业也需考虑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的特点,在研发与商业化过程中平衡好保密期限与商业机会窗口期的问题。

4. 及时救济与诉讼维权

经营者在发现疑似侵权行为後,应当机动反应。一方面可以通过司法救济途径提起侵权之诉,也可以考虑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以最小的法律成本获取最大的商业利益。

商业秘密保护的例外情形|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边界 图2

商业秘密保护的例外情形|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边界 图2

从理论来讲,《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商业秘密提供了相对全面的保护。但实务中也存在商业秘密不受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情形,这些例外条款与特殊情形体现了平衡各方权益的立法理念。为此,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权利人不但要树立强有力的商业秘密保APPEREN?A观念,也要充分考虑法律实务中的各种可能性,从而最大程度上降低损失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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