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全文及解释

作者:钟情 |

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文化的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维护作者、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科学和艺术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著作权的基本概念

著作权,是指作者根据自己的创作,依法享有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其他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法》所称的著作权人,是指创作作品的作者,以及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权利。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生前及其死后五十年(直至死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如果作品在保护期限内发生权利冲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优先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进行保护。

著作权的使用

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的使用权,非著作权人则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或者购买著作权人的使用权。著作权人可以授权他人使用其作品,或者将作品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在取得著作权人许可或者购买著作权人使用权时,使用人应当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全文及解释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全文及解释 图1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规定,以下行为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他人作品,或者在作品上附加自己的标识,歪曲、篡改他人作品,以及破坏他人作品专有权的其他行为;

(二)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未规定使用方式或者使用方式不符合著作权人要求,或者未支付使用费用,经著作权人要求,仍不改正的;

(三)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提供制作、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他人作品等服务,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未支付使用费用,或者虽取得著作权人许可,未在合同中规定使用方式或者使用方式不符合著作权人要求,或者未支付使用费用,经著作权人要求,仍不改正的;

(四)制作、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他人作品时,侵犯著作权人专有权的其他行为。

著作权纠纷的处理

著作权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在纠纷解决过程中,有关各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事实,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保护作者、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著作权法的施行日期

《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试行)》废止。

为更好地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内容,以下是对《著作权法》部分条款的详细解释:

(一)著作权的主体

1. 作者:是指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作者享有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2. 著作权人:是指根据《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实际操作中,著作权人可以是创作作品的作者,也可以是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其他组织。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1. 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的时间。根据《著作权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生前及其死后五十年(直至死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

2. 权利冲突:是指在同一时期内,多个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提出权利要求,导致权利冲突的情况。在权利冲突发生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优先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进行保护。

(三)著作权的使用

1. 复制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权利。

2. 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权利。

3. 出租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权利。

4. 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权利。

5. 放映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权利。

6. 广播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权利。

7.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在信息网络领域进行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权利。

8. 摄制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权利。

9. 改编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改编、翻译等权利。

10. 翻译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翻译等权利。

11. 汇编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汇编等权利。

(四)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1.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擅自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他人作品,或者在作品上附加自己的标识,歪曲、篡改他人作品,以及破坏他人作品专有权的其他行为。

2. 权利冲突的行为:是指在同一时期内,多个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提出权利要求,导致权利冲突的行为。

3. 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分为轻度侵权和严重侵权。轻度侵权是指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尚不构成侵权,但已对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严重侵权是指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已经对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较大损害。

(五)著作权纠纷的处理

1. 协商:是指著作权人之间或者著作权人与使用人之间,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著作权使用、许可、转让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的方式。

2. 调解:是指在著作权人或者使用人的申请下,由所在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等机构,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的方式。

3. 仲裁:是指在著作权人或者使用人之间的纠纷无法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时,由双方共同的仲裁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对纠纷进行仲裁,解决纠纷的方式。

4. 诉讼:是指在著作权人或者使用人之间的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解决时,由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一部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促进文化、科学和艺术作品创作和传播的重要法律。通过对《著作权法》的学习、理解和运用,可以更好地维护作者、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文化的繁荣。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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