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解读与实践》

作者:北茶 |

第二十四条 发明创造的取得

发明创造,是指通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改进等手段,对自然规律和社会实践进行探索、研究和创造,发明、创造新的技术成果或者使用新的技术方法等。发明创造是一种智力成果,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为了能够被授予专利权,发明创造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发明创造在技术方案上具有新颖性、独特性。新颖性,是指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不属于现有技术的一部分;独特性,是指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没有在其他地方公开过。

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不属于现有技术的一部分。现有技术,是指在申请日前已经公开的技术。

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实际应用于生产、生活中,具有实际用途。

非显而易见性

非显而易见性,是指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对于普通技术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

工业应用性

工业应用性,是指发明创造能够被工业生产所应用。

本条规定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以下

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秘密事项;

突出的重量、形状等对物品的物质属性或者使用环境有显著影响的技术方案;

对平面图案、色彩或者形状等外观设计方案;

对物品的构造或者原理等依一般理解 Technical skill or knowledge can be applied to the industrial production of the invention.

发明创造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产品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通过发明创造,获得具有独立功能和用途的新产品。

过程发明

过程发明,是指通过发明创造,获得具有独立功能和用途的新方法。

复合发明

复合发明,是指通过将不同的技术方案组合在一起,形成具有新的独立功能和用途的发明。

改进发明

改进发明,是指对现有技术方案进行改进,使其具有更好的性能或者效果。

组合发明

组合发明,是指通过将不同的技术方案组合在一起,形成具有新的独立功能和用途的发明。

发明创造的取得,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发明创造必须是通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改进等手段,对自然规律和社会实践进行探索、研究和创造,发明、创造新的技术成果或者使用新的技术方法等。

发明创造必须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非显而易见性和工业应用性。

发明创造必须符合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解读与实践》 图2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解读与实践》 图2

发明创造是一种智力成果,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非显而易见性和工业应用性。发明创造的取得,需要符合我国《专利法》规定的条件,并通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改进等手段,获得具有独立功能和用途的新产品、新方法、新工艺等。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解读与实践》图1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解读与实践》图1

专利法是保护发明和创新的重要法律制度,其中第二十四条是专利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条款。对该条款进行解读和实践探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专利法。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解读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是关于专利授权的条件之一,即“发明必须是一种新的、构思独特的技术方案,并且在实际应用中具有实用性。”该条款规定了专利授权的四个要素,分别是新颖性、独特性、实用性和可行性。

1. 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发明在申请专利时,必须没有 existing prior art(即现有技术),也就是说,发明必须是一种全新的技术方案。如果一项发明已经在之前的专利申请或公开中提出过,那么它就不符合新颖性的要求,将无法被授予专利。

2. 独特性

独特性是指发明在申请专利时,必须没有 existing prior art(即现有技术),并且不能通过简单的改进或组合已有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也就是说,发明必须是一种独特的技术方案,不能是已有的技术的简单组合或改进。

3. 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发明在申请专利时,必须能够实际应用于实践中,也就是说,发明必须是一种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技术方案。如果一项发明不能实际应用,那么它就不符合实用性的要求,将无法被授予专利。

4. 可行性

可行性是指发明在申请专利时,必须能够通过实际操作得以实现,也就是说,发明必须是一种可行的技术方案。如果一项发明无法通过实际操作实现,那么它就不符合可行性的要求,将无法被授予专利。

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实践

在实践中,判断一项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授权的要求,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以下是一些实践中的问题和建议:

1. 新颖性的判断

在判断新颖性时,需要考虑发明的技术方案是否是全新的,并且没有在之前的专利申请或公开中提出过。如果一项发明已经在之前的专利申请或公开中提出过,那么它就不符合新颖性的要求,将无法被授予专利。

,在判断新颖性时,还需要考虑发明的技术方案是否属于技术领域的常规技术。如果一项发明所涉及的技术方案是技术领域的常规技术,那么它就不具有新颖性,将无法被授予专利。

2. 独特性的判断

在判断独特性时,需要考虑发明的技术方案是否没有通过简单的改进或组合已有的技术方案来实现。如果一项发明是通过简单的改进或组合已有的技术方案来实现的,那么它就具有独特性,可以被授予专利。

3. 实用性的判断

在判断实用性时,需要考虑发明的技术方案是否能够实际应用于实践中。如果一项发明不能实际应用,那么它就具有实用性,可以被授予专利。

,在判断实用性时,还需要考虑发明的技术方案是否能够产生实际的经济效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知识产权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