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不授予专利的对象有哪些?

作者:美妞 |

在我国《专利法》中,关于不授予专利的对象有多种规定。根据该法第2条、第3条、第4条、第25条等规定,以下为不授予专利的对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或者破坏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予以专利。如:危害国家安全、荣誉或者利益的发明创造;直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发明创造;以及使用国家机密或者其它机密信息获得的发明创造等。

发明创造的实用性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如:没有实用性、技术先进性、创造性的发明创造;以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实用性的要求更高。

动物、植物及其变态形态,以及其抽象概念和自然现象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

对于发明创造的申请,有 counterfeiting、 grey market、importation of patented artic 等行为,不授予专利。

在申请专利时,发明创造的申请文件或者申请书中存在欺骗、夸大或者隐匿事实等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不授予专利。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发明创造的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如行贿、暴力等,干扰专利申请评审过程的,不授予专利。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发明创造的申请被视为放弃或者撤回的,不授予专利。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发明创造的申请被驳回的,不授予专利。

专利法不授予专利的对象有哪些? 图1

专利法不授予专利的对象有哪些? 图1

在我国《专利法》中,对于不授予专利的对象有多种规定,旨在保障专利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保护发明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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