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视野下的同样的发明创造:定义、判定及其法律适用

作者:温巷 |

在专利法领域,“同样的发明创造”是一个核心概念,贯穿于专利的申请、审查和侵权判定等多个环节。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同样的发明创造”的法律内涵,分析其在专利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阐述,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专利法视野下的同样的发明创造:定义、判定及其法律适用 图1

专利法视野下的同样的发明创造:定义、判定及其法律适用 图1

“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定义与范围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条的表述,“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同样的发明创造”的概念:如果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专利”)在权利要求书中包含的技术特征完全相同,则可以认定为相同的发明创造;而若技术特征有细微差别,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难以察觉,则可能被认为是相近的发明创造。

“同样的发明创造”不仅限于技术方案本身,还包括与之相关的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预期的技术效果等因素。在外观设计专利中,“同样的外观设计”则强调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及其结合是否相同或相似。这种广泛的定义使得“同样的发明创造”成为专利法实践中的重要基准。

“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定标准

1. 相同的发明创造

在审查与侵权判定中,如果两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完全一致,则可以直接认定为相同的发明创造。在项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中,若另一项专利的所有技术特征均相同,且未引入新的技术方案,则可以明确判定其为“同样的发明创造”。

2. 相近的发明创造

对于相近的发明创造,审查标准更为宽泛。根据《专利法》第2条和《专利审查指南》,如果两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存在细微差别,但整体上未对技术方案的核心内容产生实质性影响,则可以认定为相近的发明创造。需要注意的是,在判定相近时,需要结合发明的整体构思、所属技术领域以及普通技术人员的认知水平进行综合判断。

在发明专利中,若一项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仅是对一技术参数的数值范围进行了微调,而并未改变该技术手段的本质,则可以认为两者构成相近的发明创造。这种情况下,审查员或法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审慎判定是否构成同一类发明创造。

3. 析论:何谓“同样的外观设计”

在外观设计专利中,“同样的外观设计”的判定标准有所不同。根据《专利法》第2条和相关审查指南,若两项外观设计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异,则可以认定为相同的外观设计;如果存在细微差别,但整体视觉效果未发生显著变化,则可能被视为相近的外观设计。

需要注意的是,在外观设计专利审查中,“同样的发明创造”更多关注于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的结合方式,而非功能性特征。在判定相同或相近的外观设计时,审查员应当重点分析产品的视觉效果,而不是其内在的技术性能。

“同样的发明创造”的法律适用

1. 在专利申请中的应用

在专利申请阶段,“同样的发明创造”主要用于新颖性判断和创造性评价。根据《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如果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包括已公开的专利文献、技术文献等)构成相同的发明创造,则不具备新颖性;而对于相近的发明创造,则需进一步审查其是否具备显著的进步。

在发明专利申请中,若审查员发现其权利要求书的技术方案已经存在于件先前专利中,则可以直接判定该申请缺乏新颖性,从而驳回其专利请求。这种严格的新颖性审查标准体现了中国专利法对创新的保护力度。

2. 在专利侵权中的应用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同样的发明创造”主要用于判断被诉产品或方法是否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1条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

在司法实践中,“同样的发明创造”通常需要结合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进行判定。在发明专利侵权案件中,若被告产品的技术特征与原告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完全一致,则可以直接认定为侵权;而对于相近的技术方案,则需进一步分析是否构成等同侵权或功能性侵权。

3. 在重复授权中的应用

在些情况下,同一发明创造可能被不同申请人分别申请并获得多项专利权。这种现象被称为“重复授权”。根据《专利法》第4条的规定,审查员应当对在先申请的专利进行检索,并严格审查后续申请的新颖性。

在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案件中,若两个或多个申请人基于相同的外观设计方案提交了专利申请,则仅能授予最早的申请人专利权。对于后续申请,则应依法作出驳回决定。

外国专利制度下的“同样的发明创造”

在国际专利法领域,“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定义和判定标准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思路相似。在美国,《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如果两项发明的技术方案完全相同或高度相似,则可以认定为相同的发明创造。

欧洲专利局(EPO)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定更为严格。在审查过程中,若发现同一项发明已经提交了多项申请,则会优先选择最早的申请,并对其余申请作出驳回决定。

“同样的发明创造”案件中的常见问题与争议

1. 重复发明的法律后果

在专利审查和侵权判定中,“相同的发明创造”可能导致申请人或被诉方承担不利后果。在重复授权的情况下,后续申请人可能因缺乏新颖性而无法获得专利权。

2. 相近发明的判断难度

由于“相近的发明创造”的内涵较为宽泛,其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较大的主观判定空间。这可能导致同一案件在不同地区或不同法官手中出现不同的。

3. 可视化证据的作用

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相同的外观设计”或“相近的外观设计”的判定高度依赖于可视化证据(如产品实物、图片或视频)。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需要充分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其主张。

“同样的发明创造”是专利法领域的核心概念之一,其在创新保护和市场竞争中的作用不容忽视。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技术门槛的不断提高,“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定标准也将面临新的挑战。

中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专利审查员和法官的专业培训,以确保“同样的发明创造”判定的公平性与一致性。也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推动全球专利法体系的协同进步。

专利法视野下的同样的发明创造:定义、判定及其法律适用 图2

专利法视野下的同样的发明创造:定义、判定及其法律适用 图2

(本文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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