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七十六条解读:专利权无效决定及其法律后果

作者:笙凉 |

第76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关于宣告专利权无效的重要条款。该条款规定了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对于此前基于有效专利权所作出的判决、调解书以及处理决定的影响和法律后果。全面解读专利法第七十六条的核心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和法律规定,深入分析其对专利侵权纠纷解决的实际影响。

专利法第七十六条概述

专利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这一条款的核心内容可以分为两部分:是关于无效宣告决定的时间效力,即无效决定仅对将来发生法律效力;是对专利权人恶意行为的规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专利法第七十六条解读:专利权无效决定及其法律后果 图1

专利法第七十六条解读:专利权无效决定及其法律后果 图1

专利权无效宣告及其法律程序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请求,对已经授予的专利权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授权条件而作出的决定。这一制度旨在维护专利质量,保障公众利益,并为被撤销专利权后的法律关系提供调整机制。

专利权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要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人必须提交足以证明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的相关证据材料。常见的无效理由包括:

1. 违反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即专利的技术方案已被现有技术公开,或者缺乏显着的技术进步。

2. 权利要求书撰写不规范:如保护范围不清楚,或者与说明书内容不符。

3. 不属于授予 patent 的客体: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规则等。

在这一程序中,当事人双方可能还会经历行政复议或者司法诉讼。如果专利权被维持有效,则相关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不受影响;如果专利权无效请求成立,则需要进一步调整已经作出的判决和裁决。

专利法第七十六条的具体应用

(一)无效宣告对既往侵权判定的影响

专利法第七十六条解读:专利权无效决定及其法律后果 图2

专利法第七十六条解读:专利权无效决定及其法律后果 图2

根据专利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并不溯及 Past。也就是说,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之前,基于该专利所作出的侵权判决、调解书以及处理决定仍然有效,且已经履行的义务和支付的赔偿不需返还。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稳定性的原则,保护了已建立的民事关系不受后来无效宣告的影响。对于已经被执行的侵权案件,法院或行政机关不会因为专利权事后被确认为无效而重新评估其合法性。

(二)恶意专利权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虽然专利权无效决定不具有溯及力,但对于因专利权人恶意行使权利而导致他人损失的情形,法律仍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旨在遏制个别专利权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滥用专利制度的行为。

具体而言,如果下列情形成立,则可以认定为恶意:

1. 无合法依据取得专利权:如通过虚假陈述或者伪造证据获得授权。

2. 明知或应知专利无效仍行使权利:如故意以失效专利主张侵权。

3. 超出合理维权范围滥用诉权:如不正当地提起大量诉讼,干扰竞争对手正常经营活动。

在认定恶意行为后,赔偿责任应当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范围不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还可能涵盖为解决纠纷而支出的律师费等合理开支。

(三)案例分析

2019年审理的专利侵权案中,法院在宣告涉诉专利权无效后,依据专利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原被告双方无需返还已经履行的赔偿款,但对于权利人在案件审理阶段因恶意诉讼而获得的不当利益进行了追偿。

与专利法第76条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权利救济

(一)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的证据提供

请求人需要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挑战专利不符合授予条件。这一过程既包括技术事实的举证,也有可能涉及对对方申请文件真实性的质疑。

(二)复审与司法审查

如果当事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无效宣告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将对原无效决定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是否遗漏了重要证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

(三)重新审理专利侵权案件

在些特殊情况下,如已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明显建立在虚假或错误基础之上,则可能需要启动重新审理程序。这一过程较为罕见,但确保了公正司法原则的贯彻实施。

专利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有效地平衡了专利权保护和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它既维护了已执行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又为受害者提供了必要的补救途径。在适用该条款时,应当更加注重个案的具体情况认定,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健全有关恶意行为的认定标准,完善举证规则和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将成为优化专利保护环境的重要任务。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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