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55条:商标注册与使用的规定
商标法是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手段之一。商标法第55条是关于商标注册与使用的规定,旨在规范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工作,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权利人将商标并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经商标局审查批准后,获得商标注册证,从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过程。根据商标法第55条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商标才能申请注册:
1. 商标要具有显著性。即商标要能够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能够起到识别作用。
2. 商标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的规定。即商标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 商标要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批准。即商标局要对商标的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述条件的,批准商标注册。
4. 商标注册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的规定,提交申请文件、缴纳注册费等。
商标注册人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可以依法使用商标,并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商标,否则构成侵权行为。
商标使用
商标使用是指商标注册人或者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行为。商标使用必须遵守商标法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1. 商标使用要经过商标注册。只有获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才能使用商标。
2. 商标使用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的规定。即商标使用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 商标使用要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批准。即商标局要对商标的使用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述条件的,批准商标使用。
4. 商标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的规定,提交申请文件、缴纳使用费等。
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使用证后,可以依法使用商标,并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商标,否则构成侵权行为。
商标的无效
商标法第55条:商标注册与使用的规定 图1
商标法第55条还规定了商标的无效情况,即商标注册人或者商标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条约的规定,取得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使用证后,依法被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况。
1. 商标注册无效的情况。即商标注册人提交的应用文件不齐备、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商标注册人取得商标注册证后,没有依法进行公告,导致该商标被撤销。
2. 商标使用无效的情况。即商标使用人擅自使用他人商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使用证后,没有依法进行公告,导致该商标被撤销。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法第55条:商标注册与使用的规定的内容,希望对法律工作者有所帮助。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