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商标法:第四条的解析与应用

作者:橘虞初梦 |

第四条 商标的分类

根据本法第二条的规定,商标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商品商标是指用于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商品特性或者服务特性的名称、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服务商标是指用于表示服务特性,包括前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之外的特定的服务名称、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在商品和服务商标中,可以包含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元素。但是,用于表示商品或服务特性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在服务商标中,用于表示服务特性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第四条 商标的注册

registration of trademarks.

第四条 商标的使用

使用注册商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在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标明注册商标的标识。

在商品或者服务上未使用注册商标的,或者使用注册商标的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撤销商标注册。

第四条 商标的转让

商标注册人可以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取得商标注册人资格。

商标注册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提出申请,由商标局依法审查。

第四条 商标的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续展的,应当按时提出申请,由商标局依法审查。

第四条 商标的变更

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可以申请变更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申请变更注册商标的,应当提出申请,由商标局依法审查。

第四条 商标的取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可以取消商标注册:

(一)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已经死亡或者终止经营;

(二)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没有履行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义务;

(三)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申请变更注册商标不符合法律规定;

(四)商标注册人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商标 Renewal;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商标法:第四条的解析与应用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商标法:第四条的解析与应用 图1

(五)商标注册人违反法律、法规 other ru,情节严重。

第四条 商标的争议

对于注册商标的争议,可以由商标局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商标的香味

对于注册商标的香味,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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