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刑事接受证据与扣押的区别:理解刑法学中的重要概念》
刑事接受证据和扣押是刑事诉讼中证据收集的重要手段,它们在证据收集、审查和运用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为了保证准确理解,分别从它们的定义、性质、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阐述。
接受证据
接受证据,又称为传来证据,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其他人员或者媒体传递的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接受证据的主要来源包括:
1. 证人证言:证人根据自己的观察、感知对案件事实的描述,向法庭提供的证据。
2. 物证: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发现自己或者他人财产上的物品具有与案件有关性的证据。
3. 书证:用文字、图片等记录下来,具有证据意义的书面材料。
4. 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照片等形式记录的案件相关事实的证据。
接受证据的特点是:来源广泛、可靠性相对较低,需要通过审查、质证等程序来判断其是否能够作为证据使用。
扣押
扣押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根据诉讼需要,对与案件有关财物进行临时控制并予以保存的行为。扣押的主要来源包括:
1. 查封、扣押、冻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进行临时控制,以防止其转移、隐匿、毁损或者用于犯罪活动。
2. 查扣、查封:对犯罪嫌疑人的财物进行临时控制,以防止其用于犯罪活动。
《刑事接受证据与扣押的区别:理解刑法学中的重要概念》 图2
扣押的特点是:具有临时性、控制性,通过对财物进行临时控制来实现诉讼目的。
区别与联系
1. 目的不同:接受证据是为了收集案件相关信息,而扣押则是为了控制财物,防止犯罪嫌疑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毁损或者使用财产进行犯罪活动。
2. 来源不同:接受证据的来源较为广泛,包括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而扣押的来源主要是犯罪嫌疑人的财产。
3. 性质不同:接受证据是一种传来证据,具有来源广泛、可靠性相对较低的特点;扣押则是一种临时性、控制性的证据,具有 temporary、exigent 的特点。
4. 适用范围不同:接受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广泛使用,包括审查、质证、认证等环节;而扣押主要用于犯罪嫌疑人的财产,主要在侦查、审查、审判等阶段使用。
刑事接受证据和扣押在来源、性质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对于案件的成功办理至关重要,必须对这两种证据进行准确理解和有效运用。
《刑事接受证据与扣押的区别:理解刑法学中的重要概念》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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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判断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核实才能作为案件处理的依据。在证据的收集、固定、使用过程中,接受证据与扣押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对于理解刑法学中的重要概念,这两个概念的辨析是必不可少的。
接受证据的概念及特点
1. 接受证据的概念
接受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在调查、侦查、审判等各个阶段,对证据的自愿提供,并经过审查、核实后,可以作为案件处理依据的证据。
2. 接受证据的特点
(1)自愿性。接受证据是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基于自愿原则,主动向调查、侦查、审判等机关提供证据。
(2)经过审查、核实。接受证据后,调查、侦查、审判等机关应对证据进行审查、核实,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3)可以作为案件处理依据。经过审查、核实后的证据,可以作为案件处理的依据,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具有重要作用。
扣押的概念及特点
1. 扣押的概念
扣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财物、物品或者与犯罪有关的书证、证物等,进行暂时保存的行为。
2. 扣押的特点
(1)暂时性。扣押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财物、物品或者与犯罪有关的书证、证物进行暂时保存,待案件处理完毕后,根据依法程序进行处理。
(2)合法性。扣押必须基于合法的程序和依据,如《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判程序等。
(3)必须经过审查、核实。扣押的财物、物品或者书证、证物,调查、侦查、审判等机关应进行审查、核实,确保其真实、合法。
接受证据与扣押的区别
1. 目的不同。接受证据是为了获取案件事实的证据,而扣押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的逃亡、毁灭证据或者转移、隐匿财产等。
2. 程序不同。接受证据是基于当事人的自愿,经过审查、核实后作为案件处理依据;扣押是基于侦查、审判机关的职权,在合法程序下对财物、物品或者书证、证物进行暂时保存。
3. 范围不同。接受证据主要针对的是案件中的事实证据,而扣押则包括财物、物品以及与犯罪有关的书证、证物等。
接受证据与扣押是刑事诉讼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对于理解刑法学中的重要概念,正确辨析这两个概念的区别是至关重要的。只有正确理解这两个概念,才能更好地在刑事诉讼中运用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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