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刑法犯罪既遂的概念与法律条文解析

作者:长欢久安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体系中,“犯罪既遂”是一个核心概念,直接关系到定罪量刑的关键环节。“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所有构成要件,并且达到了预期的后果或目的的状态。相对于未完成形态的犯罪(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标志着犯罪行为的最终完成,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准确判定犯罪是否达到既遂状态,对于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量刑具有决定性作用。根据2017年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定罪量刑指导意见》,犯罪形态(包括是否既遂)直接影响到基准刑的确定。深入研究“犯罪既遂”的刑法条文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并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对于法律工作者而言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从概念、理论基础和法律条文三个方面系统阐述“犯罪既遂”的相关问题,结合最新的司法解释和实务观点,全面解析其在实际司法中的运用。

刑法犯罪既遂的概念与法律条文解析 图1

刑法犯罪既遂的概念与法律条文解析 图1

犯罪既遂的概念与理论基础

1. 犯罪既遂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既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完成了所有构成犯罪的要件,并且达到了预定的危害后果或目的的状态。犯罪既遂是相对于犯罪未完成形态(如预备、未遂、中止)而言的概念。

2. 犯罪既遂的基本特征

- 犯罪行为完整性:犯罪既述要求犯罪分子的行为已经完成了法律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不存在任何缺失。

- 危害后果的实际发生:许多犯罪类型需要实际造成某种损害结果才能认定为既遂。《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只有在导致他人轻伤、重伤或死亡的结果时,才能认定为既遂。

- 主观犯意的实现:犯罪分子通过行为实现了其预谋的目的,即使未实际造成损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也可能构成既遂。

3. 既遂与未完成形态的区别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区分犯罪既述与未完成形态的关键在于:

- 是否具备所有构成要件。

- 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或结果。

司法实践中,对是否达到既述状态的判定往往决定着案件定性及刑罚轻重。在《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中,“数额较大”是犯罪成立的要求,而“数额较大”的实现直接关系到犯罪形态的变化。

犯罪既遂的相关法律条文解析

1. 总则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部分对犯罪形态问题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 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区分预备与未遂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

- 《刑法》第二十三条明确了犯罪未述的概念及其处罚原则:“对于未得逞的未述犯,可以比照既述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在《刑法》第二十四条中,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形态。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2. 分则规定

在具体犯罪类型中,“既述”与“未完成形态”的区分直接影响定罪和量刑。以下选取几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1)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导致他人死亡或造成重伤的结果。如果行为人只是着手实施了杀害行为但未得逞,则构成犯罪未述。

(2)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数额较大是盗窃罪的定量标准。当实际窃取金额或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时,才能认定为既述。

(3)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要求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的。只有在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犯罪既述。

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犯罪既遂

1. 客观结果标准

大多数案件中,判断是否达到犯罪既状需要看行为人是否实际造成了预期的危害后果。

- 在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中(如盗窃罪、诈骗罪),要看被害人是否实际遭受了财产损失。

- 在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中(如故意伤害罪、罪),要看是否对被害人人身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2. 主观意图标准

在某些特殊类型的犯罪中,判断是否达到犯罪既状需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

-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在防卫过程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主观上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损害后果。

3. 法律推定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某些情况下即使犯罪行为未达到预期结果,但如果具备了某种特殊情节(如自动放弃、避免损失扩大),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这种“法律推定”的方法通常适用于犯罪中止的情况。

最新司法解释与实务观点

1. 的指导性文件

- 根据2017年《关于常见犯罪的定罪量刑指导意见》,各地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行为人的主观因素,依法准确定量。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行为人只是造成被害人轻微伤,则不能认定为既述;只有当实际达到轻伤或重伤标准时,才能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定罪处罚。

2. 量刑情节的考量

犯罪形态的变化直接影响基准刑的确定。

- 对于未完成的犯罪(如未述犯),可以根据《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从宽处罚。

- 在《关于常见犯罪的定罪量刑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故意杀人罪、罪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未述犯不得从宽处理。

典型案例分析

1. 案例一:盗窃案

甲某携带工具潜入某公司仓库欲实施盗窃。在翻找过程中被保安当场抓获,但其并未实际窃取到任何财物。在此情况下,甲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而非未述犯,应当按照行为刑法的规定定罪处罚。

2. 案例二:故意伤害案

乙某与丙某因琐事发生争执,乙某用刀将丙某砍成轻伤后逃离现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乙某的行为已经完成了所有构成要件并造成了预期的危害后果,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既述。

刑法犯罪既遂的概念与法律条文解析 图2

刑法犯罪既遂的概念与法律条文解析 图2

犯罪既述是刑事案件定性与量刑的关键问题。准确判断是否达到犯罪既状不仅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条文,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分析。在司法实践中,既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又要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危害后果。

通过对“犯罪既遂”的系统研究和案例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其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及其对实际司法的影响。这对于法律工作者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审理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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