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隐私权肖像权判定标准及案例分析

作者:婉若清风 |

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和肖像权日益受到重视。侵犯隐私权肖像权的行为日益增多,如何准确地判定此类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成为法律界关注的焦点。我国《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肖像权保护作出明确规定,《关于适用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侵犯隐私权肖像权判定标准作出具体规定。结合案例,探讨侵犯隐私权肖像权的判定标准及具体应用。

侵犯隐私权肖像权的判定标准

1. 是否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使用其肖像权

判断是否侵犯肖像权,应考虑是否经当事人同意或者使用其肖像权。未经当事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权,通常构成侵权。未经公民同意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其肖像,或在不当情况下使用其肖像做广告等,均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2. 是否损害当事人利益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往往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应考虑行为是否对当事人造成实际损害,包括经济损害、精神损害等。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公开其肖像,使当事人受到网络暴力、骚扰等,均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3.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判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时,还需考虑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是否符合《民法典》第1038条规定的“具有其他合法权益”的条件。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一:未经当事人同意使用其肖像权,构成侵权

侵犯隐私权肖像权判定标准及案例分析 图1

侵犯隐私权肖像权判定标准及案例分析 图1

某网络平台在不经公民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做广告,涉及侵犯公民肖像权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038条:“对自然人肖像权保护,应当符合法律、道德规定。未经自然人同意或者使用其肖像权,不得进行下列行为:(一)非法使用、泄露、出售或者提供;(二)在网络平台上公开、传播;(三)其他侵害自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案例二: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公开其肖像,构成侵权

某社交媒体用户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其社交账号上公开了其肖像,涉及侵犯公民肖像权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038条:“非法使用、泄露、出售或者提供自然人肖像权保护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三:在合理使用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权,不构成侵权

某杂志在未经公民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做新闻报道,因该报道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根据《民法典》第1038条第3款:“在合理使用范围内使用自然人肖像权的,不构成侵权。”

侵犯隐私权肖像权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是否经当事人同意或者使用其肖像权;是否损害当事人利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实际案例中,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才能准确判定是否构成侵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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