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案例解析:网络水军批量点击广告构成合同诈骗罪

作者:北忆♀ |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商业推广模式也在不断创新。一种新兴的犯罪手段逐渐浮出水面,即通过组织“网络水军”进行虚假广告点击,以骗取广告费用的行为。这种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企业的财产安全,还严重破坏了网络空间的经济秩序。以一起真实的合同诈骗案为例,详细解析此类行为如何构成合同诈骗罪,并探讨其法律适用及防范措施。

本案中,被告人于某等人通过组织“网络水军”批量点击广告的方式,利用虚假流量骗取广告公司支付的分成费用。案件涉及刑法相关法条、犯罪手段的具体实施方式以及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通过对本案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合同诈骗罪在互联网时代的新型表现形式,也能够为类似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法律警示。

刑法条解析

合同诈骗罪的基本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条款明确列举了五种具体表现形式:

合同诈骗罪案例解析:网络水军批量点击广告构成合同诈骗罪 图1

合同诈骗罪案例解析:网络水军批量点击广告构成合同诈骗罪 图1

1. 虚构事实:即行为人通过编造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与他人签订合同。

2. 骗取信任:利用虚构的身份、资质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使对方相信其履约能力。

3. 部分履行:在签订合同后,故意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或者仅部分履行以掩盖其诈骗目的。

4. 利用广告或宣传欺骗:通过夸大产品或服务的功效、质量等信息,吸引他人签订合同并支付费用。

5. 收取财物后逃匿:在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后,采取隐匿、逃跑等方式逃避追偿。

合同诈骗罪案例解析:网络水军批量点击广告构成合同诈骗罪 图2

合同诈骗罪案例解析:网络水军批量点击广告构成合同诈骗罪 图2

网络环境下合同诈骗罪的特殊性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传统的面对面签约模式逐渐被电子合同和交易取代。在这种背景下,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也发生了变化:

1. 虚拟身份:行为人可能通过伪造的身份信息或虚假的企业资质,在网络平台上签订合同。

2. 非接触式犯罪:犯罪分子无需与被害人直接见面,即可完成整个诈骗过程。

3. 技术手段多样化:利用爬虫软件、恶意程序等技术手段,伪造流量数据,掩盖其欺诈行为。

相关法条的适用要点

在处理网络环境下的合同诈骗案件时,司法机关通常需要结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综合判断。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犯罪金额的认定:重点审查通过虚假点击广告所骗取的具体金额,并根据数额大小决定是否追诉。

主观故意的证明:通过收集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电子数据的取证:对网络平台上的交易记录、广告点击数据进行提取和固定,作为犯罪事实的佐证。

共犯认定:组织“网络水军”的上线、中层管理人员及普通操作人员可能构成共同犯罪,需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处罚。

案例解析

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被告人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张某等人成立一家的“网络推广公司”。该公司以游戏、社交平台刷粉为主业,并在外围搭建了一个虚假广告点击平台。该平台通过技术手段模拟真实的用户操作,大量伪造广告点击数据,以此骗取合作广告公司的推广费用。

2021年5月,上述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于某等人通过组织“网络水军”累计非法获利数百万元,并已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处罚金五十万元。

案件定性分析

本案中,被告人于某等人的犯罪手段具有以下显着特点:

1. 利用电子合同:通过互联网平台签订推广服务协议,约定具体的广告点击量和费用结算方式。

2. 技术欺骗:借助专业的数据生成软件,伪造真实的用户点击行为,掩盖其诈骗的本质。

3. 部分履行伪装:在初期可能提供少量真实服务,以获取被害人的初步信任,随后便通过虚假手段骗取更多款项。

法院判决理由

1. 合同签订的欺骗性:于某等人在与广告公司签订合故意隐瞒其不具备真实推广能力的事实。

2. 履行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利用技术手段伪造广告点击数据,导致广告公司基于虚假信息支付费用。

3. 非法占有目的明确:通过对资金流向的追踪,证明犯罪分子具有将骗取的钱财据为己有的主观意图。

4. 情节特别严重:鉴于涉案金额巨大且涉及人数众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较重刑罚。

反思与对策

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1. 电子证据的提取难度:由于网络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如何获取和固定有效的电子证据是一个技术难题。

2. 犯罪手段的专业化:犯罪分子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实施诈骗,对司法机关的技术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3. 定性争议:部分案件中,行为人可能既涉及合同诈骗罪,又涉嫌非法经营罪、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等,准确定性存在一定难度。

防范与打击建议

1. 加强技术监管:网信部门应加强对网络推广平台的监督,建立完善的数据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异常点击行为。

2. 提高企业警惕性:广告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通过第三方审计等方式核实合作方的真实资质和履约能力。

3. 加大打击力度:司法机关需加强与技术部门的合作,建立专业的电子证据审查团队,提升案件侦破效率。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本案的成功侦破和审理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也提醒我们,必须不断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提升打击犯罪的能力。对于企业而言,防范此类风险的关键在于提高警惕性,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而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则需不断完善技术手段,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处理。

我们可以看到,合同诈骗罪在互联网时代的新型表现形式不仅给社会经济带来了严重危害,也对法律适用提出了新的挑战。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健康的网络经济秩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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