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实践及其法律意义探究

作者:栀璃鸢年 |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的重要价值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深圳市积极布局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通过质押融资、证券化等多种创新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渠道。结合深圳地区的实践案例,分析其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领域的探索与突破,并从法律角度探讨相关问题。

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内涵与发展背景

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是指以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一种金融创新模式。该模式通过市场化机制将无形资产转化为可流动的资金资源,有效缓解了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自2015年发布《关于促进和规范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若干意见》以来,我国各地开始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特色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模式。

深圳作为我国科技创新最活跃的城市之一,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领域进行了多项有益尝试。2024年数据显示:深圳市专利及商标质押登记金额高达238.7亿元人民币,连续四年保持全国;相关融资案例突破150宗,累计为超过30家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

深圳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实践及其法律意义探究 图1

深圳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实践及其法律意义探究 图1

深圳地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主要创新模式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多样化发展

深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呈现出"多点开花"的局面。一方面,传统的专利权质押融资继续扩大规模,2024年全年完成质押登记165笔,涉及金额87.3亿元;在商标权、软件着作权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质押领域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年度质押登记达到398笔。

典型的创新案例包括:

1. 某科技公司通过其核心专利技术"智能语音识别系统"获得某银行120万元的质押贷款支持。

2. 某生物医药企业凭借其商标权组合质押成功融资50万元,用于新药研发项目。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探索取得实质性进展

深圳在知识产权证券化领域的实践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024年底,全市已累计发行知识产权ABS产品(资产支持证券化计划)3支,总规模达到18.5亿元。最具代表性的是由某金融科技公司发起的"智联一号"知识产权ABS项目。

该产品的基础资产为15家科技企业的专利权组合,经过专业评估机构的价值评估和增信措施安排,最终获得AAA级信用评级,并在深交所挂牌交易。这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工作取得重要突破。

(三)跨境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创新实践

深圳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在推动知识产权跨境金融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2024年,深港两地合作推出的"跨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项目"正式落地实施。

该项目的特点在于:允许企业以其在内地注册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在深圳地区申请获得人民币贷款支持。这种创新模式不仅有助于吸引境外科技创新企业在深圳投资兴业,也将为跨境金融服务创新提供有益经验。

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发展中的法律问题探讨

(一)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挑战

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业性强等特点,其价值评估面临较大难度。在实践中,往往需要借助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但存在评估标准不统评估结果公信力不足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中,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价值评估;相关评估报告需经过专业质询程序方可作为贷款审批依据。

(二)质押登记与公示制度的完善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主要由知识产权局负责,但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登记效率不高、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深圳地区在这一领域进行了多项创新:

1. 构建了统一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了质押登记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共享。

2. 建立了质押融资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大数据技术对质押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三)质押权实现方式的法律完善

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金融机构如何行使质押权是实务中的难点问题。目前主要途径包括:

1. 拍卖或变卖质押知识产权。

2. 协议转让给第三方投资者。

深圳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实践及其法律意义探究 图2

深圳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实践及其法律意义探究 图2

3. 进行知识产权信托收益权处置。

为规范质押权实现流程,《深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特别规定:金融机构在行使质押权前应当充分考虑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和潜在收益,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

未来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基于深圳地区的实践经验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要意义。这一领域仍面临诸多挑战:

1.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2. 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需加强。

3. 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专业化建设任重道远。

为此,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进: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担机制

可以考虑设立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补偿基金,对于因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而产生的损失,在一定比例内给予补偿。这既有利于分散金融机构的风险,又能提升其参与积极性。

(二)加强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建设

有必要建立统一的评估标准和操作指南,规范评估机构的准入门槛和服务流程。探索引入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评估结果的公信力和可比性。

(三)完善质押权实现的相关法律制度

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增加专门条款,明确质押权实现的具体操作程序、争议解决机制等内容。加强对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提高登记公示效率。

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作为科技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深圳地区通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未来需要在法律制度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走向成熟。这对于优化我国金融资源配置结构、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文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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