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犯罪规定》

作者:长欢久安 |

知识产权犯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严重影响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系。

我国《刑法》设有专门章节对知识产权犯罪进行了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包括以下几种:

侵犯专利权罪。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制造、销售、进口侵犯专利权的产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商标权罪。侵犯商标权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商业秘密罪。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密义务,获取、使用或者披露商业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罪。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方法新颖、技术先进且具有市场前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知识产权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犯罪目的明确,即以营利为目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往往是出于非法获取利益的目的,与他人争夺市场和商业机会。

犯罪手段多样,技术性较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往往涉及高科技手段,如网络爬虫、数据挖掘等,对权利人的知识产权造成严重损害。

犯罪领域广泛,涉及各个行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不仅涉及科技、文化、娱乐等行业,还包括药品、食品、化妆品等各个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犯罪规定》 图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犯罪规定》 图2

犯罪后果严重,损害社会公平竞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严重影响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系。

为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我国采取了多种措施,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法律的震慑力;建立知识产权犯罪的信息共享平台,加强部门间的协作等。

知识产权犯罪是危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我们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知识产权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犯罪规定》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犯罪规定》图1

本规定所称知识产权犯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章 总则

条 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犯罪打击,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

(一)侵犯商标、专利、著作权、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二)侵犯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三)侵犯著作权邻接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知识产权犯罪,应当符合刑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侦查、起诉、审判知识产权犯罪,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 market 局、国家版权局、国家计算机软件工业协会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协助侦查、起诉、审判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第六条 各级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分工,加强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第七条 鼓励举报知识产权犯罪,举报人可以是单位或者个人。

知识产权犯罪的具体规定

第八条 侵犯商标、专利、著作权、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刑法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刑法有关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罪、侵犯地理标志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邻接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刑法有关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下列行为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一)故意侵犯他人商标、专利、著作权、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数额较大,对人体健康或者经济社会发展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二)非法获取、传播、使用商业秘密,数额较大,对人体健康或者经济社会发展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三)故意损毁他人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数额较大,对权利人造成严重损害的;

(四)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数额较大,对人体健康或者经济社会发展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五)其他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十条 下列行为不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一)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解释、执行,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技术报告、研究论文等;

(二)对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线索的举报、报告;

(三)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公益活动。

第十一条 下列物品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所得:

(一)侵犯商标、专利、著作权、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的物品;

(二)非法获取、传播、使用的商业秘密的物品;

(三)故意损毁他人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物品;

(四)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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