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解读:知识产权保护再升级》

作者:花开亦不离 |

自2019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新的第四十八条(以下简称新法第48条)正式施行。新法第48条关于驰名商标的定义、保护范围和申请程序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规定,旨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健康、稳定地发展。对新法第48条进行解读,以期为知识产权工作者和相关企业提供指导和参考。

新法第48条的主要内容

新法第48条共五款,主要规定了以下

1. 驰名商标的定义

新法第48条第1款规定:“下列商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依法申请注册为驰名商标:(一)商品名称、型号、图形或者装潢以及广告中的商标,或者这些要素的组合,在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二)他人的商品名称、型号、图形或者装潢以及广告中的商标,或者这些要素的组合,在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

2.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新法第48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他人不得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也不得在商品的包装、说明书、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不得用于商品的容器或者包装材料等。”

3. 驰名商标的申请程序

新法第48条第3款规定:“申请注册驰名商标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文件、证据材料以及驰名商标的使用证明。使用证明包括使用驰名商标的商品销售证明、近三年内驰名商标的检索报告等。”

4. 驰名商标的审查和争议处理

新法第48条第4款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对驰名商标的申请进行审查。申请人的使用证明应当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要求。审查员认为申请人的使用证明不充分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证据材料。”

5. 驰名商标的撤销和恢复

新法第48条第5款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撤销驰名商标。撤销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通知商标注册人。被撤销的驰名商标在撤销决定生效前已经注册的,或者已经初步审查完成但尚未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费用按照价格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新法第48条的解读

1. 驰名商标的定义

新法第48条明确了驰名商标的定义,包括商品名称、型号、图形或者装潢以及广告中的商标,或者这些要素的组合。在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这将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加全面和严格的保护。

2.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新法第48条第2款明确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即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不得在商品的包装、说明书、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不得用于商品的容器或者包装材料等。这一规定将有助于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驰名商标的滥用。

3. 驰名商标的申请程序

新法第48条第3款明确了申请注册驰名商标的程序,需要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文件、证据材料以及驰名商标的使用证明。这一规定将有助于提高驰名商标申请的规范性,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4. 驰名商标的审查和争议处理

新法第48条第4款明确了驰名商标的审查和争议处理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对驰名商标的申请进行审查,申请人需要提交使用证明等证据材料。审查员认为申请人的使用证明不充分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证据材料。这将为驰名商标的审查和争议处理提供更加明确和严格的依据。

5. 驰名商标的撤销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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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解读:知识产权保护再升级》 图1

新法第48条第5款明确了驰名商标的撤销和恢复程序。在一定条件下,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撤销驰名商标。撤销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通知商标注册人。被撤销的驰名商标在撤销决定生效前已经注册的,或者已经初步审查完成但尚未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费用按照价格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这一规定将有助于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驰名商标的滥用。

新法第48条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知识产权工作者和相关企业应当密切关注新法第48条的规定,合理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为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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