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刑法第196条解读: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作者:南辞 |

知识产权犯罪作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不仅损害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为了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我国在2018年对刑法进行了修改,其中第196条的规定成为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重要法律依据。对2018年刑法第196条进行解读,以期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一些参考。

2018年刑法第196条的规定

2018年刑法第196条规定:“下列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一)以营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传播他人作品、商业秘密,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二)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三)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他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侵权产品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侵犯商业秘密,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018年刑法第196条的解读

(一)以营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传播他人作品、商业秘密,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这一款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的“非法获取、传播他人作品、商业秘密”行为。“非法获取”指的是未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擅自获取、使用、传播他人作品、商业秘密的行为。这一行为不仅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造成社会的不良影响。对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涉及的情节严重程度、涉及的财产数额等。

(二)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这一款规定了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犯罪行为。对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涉及的情节严重程度、涉及的财产数额等。这一款规定的目的是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2018年刑法第196条解读: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图1

2018年刑法第196条解读: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图1

(三)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他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侵权产品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这一款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他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侵权产品”行为。这一行为不仅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对公众产生误导,影响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对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涉及的情节严重程度、涉及的财产数额等。

(四)侵犯商业秘密,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这一款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商业秘密是指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对竞争对手造成不利影响,损害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对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涉及的情节严重程度、涉及的财产数额等。

2018年刑法第196条的修订,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只有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才能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知识产权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