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类案件审理指南
维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为了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公正化、透明化水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特制定本知识产权类案件审理指南,以期为审判人员、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准确、清晰、及时的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指引。
知识产权案件的范围和分类
知识产权案件是指涉及专利、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权利保护纠纷的案件。根据案件涉及的具体知识产权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专利权案件
1. 专利权纠纷;
2. 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3. 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4. 专利侵权纠纷;
5. 专利权宣告无效纠纷;
6. 专利权确权纠纷。
(二)著作权案件
1. 著作权纠纷;
2.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3. 著作权侵权纠纷;
4. 著作权权属纠纷;
5. 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6. 著作权保护期纠纷。
(三)商标权案件
1. 商标权纠纷;
2. 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3. 商标侵权纠纷;
4. 商标权权属纠纷;
5. 商标权保护期纠纷;
6. 驰名商标纠纷。
(四)商业秘密案件
1. 商业秘密纠纷;
2. 商业秘密侵犯纠纷;
3. 商业秘密权利属纠纷;
4. 商业秘密保护期纠纷。
(五)植物新品种权案件
1.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2. 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
3.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期纠纷;
4. 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纠纷;
5. 植物新品种权确权纠纷。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案件
1.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
2.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
3.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期纠纷;
4.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
5.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确权纠纷。
(七)地理标志案件
1. 地理标志纠纷;
2. 地理标志侵权纠纷;
3. 地理标志权利属纠纷;
4. 地理标志保护期纠纷;
5. 地理标志专用名称纠纷。
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则
1. 依法审则。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 公正、公平原则。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应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3. 效率原则。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应注重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审理周期,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4. 保护创新原则。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应注重保护创新,鼓励科技创新,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与侵权纠纷的解决。
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程序
1. 案件登记。收到知识产权案件申请后,人民法院应进行登记,并告知当事人案件登记号。
2. 案件审查。人民法院应对案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申请条件的合法性、申请范围的准确性等。
3. 案件受理。符合审查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4. 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应按照审判程序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
5. 裁判文书。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审理结果制作裁判文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标准
1. 法律适用。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 事实认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涉及的技术特征、产品特性、权利要求等事实进行认定。
3. 法律适用。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案件事实,作出正确的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依据
1. 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 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应参考《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著作权侵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previous guidelines and related ru are hereby abrogated.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类案件审理指南 图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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