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用券协议
总则
为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订立:
知识产权用券协议 图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双方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知识产权用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用券范围
1. 甲方将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商标权、著作权邻接权、商业秘密等)中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授权给乙方使用,乙方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知识产权,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2. 乙方应在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授权费用,具体金额双方另行约定。
用券期限
1. 乙方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获得甲方的知识产权授权,用券期限为____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 乙方有权在用券期限内对甲方知识产权进行使用、转让、许可等,但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3. 乙方在用券期限内应按时支付授权费用,如未按时支付,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费用及支付
1. 乙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授权费用,具体金额双方另行约定。
2. 乙方在使用甲方知识产权过程中,如产生来源于甲方知识产权的收益,应按比例向甲方支付收益。具体比例双方应在协议中约定。
3.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授权费用,如未按时足额支付,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授权费用,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比例双方应在协议中约定。
2. 如乙方在使用甲方知识产权过程中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