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院|知识产权保护与司法实践创新

作者:挚久 |

苏州中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江苏省乃至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法律适用和制度创新方面取得了显着成就。知识产权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要素,其保护力度直接关系到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创新活力的激发。苏州中院通过一系列创新实践,在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方面树立了标杆,为全国法院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苏州中院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时,始终坚持法治原则,依法独立公正审理,确保权利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救济。苏州中院还积极参与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动构建多元立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

苏州中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创新实践

2.1 创新审判模式

苏州中院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不断探索新型审判模式。在专利、商标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由具有相关技术背景的专业人员协助法官查明技术事实,提高审判质效;通过建立专家陪审员库,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疑难复杂案件中的咨询作用。

苏州中院|知识产权保护与司法实践创新 图1

苏州中院|知识产权保护与司法实践创新 图1

2.2 强化诉源治理

苏州中院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与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行业协会等单位合作,推动建立“线上 线下”综合调解平台;对于批量性知识产权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快速解决争议,减轻诉讼负担。

2.3 加强区域协同

针对苏州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跨境知识产权纠纷问题,苏州中院与南京、无锡等周边法院建立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共同应对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挑战;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体化建设,推动跨省域知识产权案件协调审理。

苏州中院在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中的创新突破

3.1 规范赔偿标准

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难题,苏州中院率先制定出台《关于确定侵害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损害赔偿数额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不同类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赔偿计算方法,为法官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统一的裁判依据。

3.2 统一法律适用

在涉及专利、商标、着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苏州中院注重提炼审判经验,在辖区法院范围内发布《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手册》,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协调性;通过定期召开知识产权法官会议,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理质量。

3.3 优化程序规则

针对知识产权诉讼周期长、效率低的问题,苏州中院积极推进繁简分流改革,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小额知识产权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大幅缩短审理周期;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智慧法院”平台,实现案件全流程在线办理。

苏州中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典型案例

4.1 品牌维权典范

在一起某驰名商标侵权案中,苏州中院依法全额支持原告 damages 请求,并通过诉前禁令措施及时制止被告继续侵权行为,体现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政策。

4.2 技术创新保护

在某高端制造领域专利权纠纷案中,苏州中院通过技术比对和事实查明,准确判定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落入原告专利保护范围,并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责任,有力维护了科技创新企业的合法权益。

4.3 网络版权治理

针对日益猖獗的网络侵权行为,苏州中院审理了一起涉及短视频着作权侵权案,依法判决平台方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并推动相关平台建立健全内容版权审核机制,净化网络版权环境。

苏州中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

苏州中院将继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1. 完善专业化审判格局: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审判庭人员结构,充实技术背景法官力量。

2. 强化司法政策引导:围绕苏州市“十四五”时期打造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目标,制定发布更具针对性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意见。

苏州中院|知识产权保护与司法实践创新 图2

苏州中院|知识产权保护与司法实践创新 图2

3. 深化改革创新: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诉讼程序创新,在适用惩罚性赔偿、证据规则等方面积累更多经验。

苏州中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的探索和实践,不仅为苏州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城市提供了有力支撑,更为全国法院系统优化知识产权审判机制贡献了“苏州智慧”。苏州中院将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进程中书写新的篇章。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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