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知识产权补助办法
为加强银川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补助对象和范围
1. 补助对象
银川市知识产权补助办法 图1
本办法所称补助对象是指在银川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 补助范围
(1)知识产权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植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种、微生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
(2)知识产权运用:包括技术转让、许可使用、技术许可、自主知识产权运营等;
(3)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4)知识产权管理:包括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等。
补助和标准
1. 补助
(1)直接补助: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补助对象,按照其知识产权类型、运用情况、保护效果、管理能力等因素,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2)间接补助: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补助对象,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包括税收优惠、补贴、优惠利率等;
(3)项目补助:对具有重大影响、产业创新、社会效益等项目,给予一定的项目补助。
2. 补助标准
(1)直接补助标准:根据补助对象的知识产权类型、运用情况、保护效果、管理能力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2)间接补助标准:根据补助对象的政策需求、项目需求、产业现状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政策支持;
(3)项目补助标准: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水平、社会影响、产业效益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项目补助。
补助申请和审核
1. 补助申请
(1)申请单位应当填写《银川市知识产权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知识产权证书、知识产权运用情况、保护效果、管理能力等相关材料;
(2)申请单位应当将《银川市知识产权补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银川市知识产权局;
(3)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 补助审核
(1)银川市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资格、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等;
(2)审核合格后,银川市知识产权局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助资金的发放;
(3)审核不合格的,银川市知识产权局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 补助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有效监督、公开透明;
2. 补助资金应当用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与知识产权无关的支出;
3. 补助资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其他事项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银川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3.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银川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解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