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保护认定时限规定的通知》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认定时限规定的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率,现就有关知识产权保护认定时限问题通知如下:
知识产权保护认定时限的定义
知识产权保护认定时限,是指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从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保护之日起,至有关部门依法作出保护决定或者处理决定的时间期限。
知识产权保护认定时限的具体规定
1. 对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申请,自申请日起不超过2个月,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保护决定或者处理决定。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认定时限规定的通知》 图1
2. 在知识产权保护认定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保护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保护的决定。
3. 对于涉及复杂案件、需要专业评审的知识产权保护申请,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保护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保护决定或者处理决定。
4. 有关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认定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拖延、延误保护决定或者处理决定。
知识产权保护认定时限的计算方法
1. 对于一般性的知识产权保护申请,自申请日起计算。
2. 对于涉及复杂案件、需要专业评审的知识产权保护申请,自收到保护申请之日起计算。
知识产权保护认定时限的效力
1. 如果有关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认定时限内作出保护决定或者处理决定,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2. 如果有关部门未能在知识产权保护认定时限内作出保护决定或者处理决定,视为有关部门默认申请人的知识产权保护申请。
本通知的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知识产权保护申请和处理工作。
本通知的效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2023年12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有关部门
2023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