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专利法过渡办法的若干规定》

作者:笙凉 |

关于实施专利法过渡办法的若干规定

《关于实施专利法过渡办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过渡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保证《过渡办法》的顺利实施,确保专利法规的平稳过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过渡办法。

过渡办法适用范围

《过渡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申请专利和已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过渡办法的主要内容

1. 专利申请的过渡

(1)对于2021年1月1日前已提交的专利申请,按照《过渡办法》的规定办理。对于已经授权的专利,按照《专利法》的规定执行。

(2)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的专利申请按照《过渡办法》的规定办理。

《关于实施专利法过渡办法的若干规定》 图1

《关于实施专利法过渡办法的若干规定》 图1

2. 专利授权的过渡

(1)对于2021年1月1日前已授权的专利,按照《过渡办法》的规定执行。对于已经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2)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的专利授权按照《过渡办法》的规定执行。

3. 专利维持的过渡

(1)对于2021年1月1日前已缴纳的专利维持费,按照《过渡办法》的规定办理。

(2)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的专利维持费按照《过渡办法》的规定执行。

4.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

(1)对于2021年1月1日前已发生的专利侵权纠纷,按照《过渡办法》的规定处理。

(2)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的专利侵权纠纷按照《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

5. 专利信息服务的过渡

(1)对于2021年1月1日前已设立的专利信息服务体系,按照《过渡办法》的规定执行。

(2)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的专利信息服务体系按照《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过渡办法的实施日期

《过渡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他事项

1. 本过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过渡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实施专利法过渡办法的若干规定

(2021年X月X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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