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37条》:关于专利授权和保护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我国关于专利授权和保护的基本法律依据。根据该法第37条,专利授权和保护的若干规定如下:
专利授权
1. 申请专利的发明,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条件。
2. 申请专利的发明,应当以申请文件的形式提交,并包含发明创造的详细描述、图纸、照片等必要信息。
3. 申请专利的发明,应当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专利局)的审查。审查员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专利的发明进行审查。
4. 申请专利的发明,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条件,专利局应当作出专利授权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专利证书。
专利保护
1. 专利权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权利。
2. 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的发明。
3. 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权人的专利方法制造专利产品。
4. 他人违反款规定,实施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37条》:关于专利授权和保护的若干规定 图1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
1. 专利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审理专利侵权纠纷。
其他规定
1. 本条下列用语的定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2. 申请专利的发明,是指发明人对其一项新的、构思独特的技术方案或者产品的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要求。
3. 专利申请文件,是指包含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详细描述、图纸、照片等必要信息的文件。
4. 专利证书,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作出专利授权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的一种证明专利权有效的证书。
5. 专利权人,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享有专利权的发明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37条对专利授权和保护的若干规定,为我国专利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对于指导我国专利实践,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