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专利法详解:免责条款探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自1985年实施以来,对于推动我国科技创新、鼓励发明创造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深化,专利法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诸多问题,尤其是在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中,往往涉及免责条款的问题。为了更好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我国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许多有利于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内容。结合新专利法,对免责条款进行探究。
免责条款的概念及种类
1. 免责条款的概念
免责条款,是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当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某种特定风险时,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条款。简言之,即为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论发生何种风险,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条款。
2. 免责条款的种类
免责条款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
(1)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2)合同履行困难: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本身存在难以克服的困难,导致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3)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9条的规定,合同中可以约定免除或者减轻违约责任的事项,但不得约定免除损害赔偿责任。
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及限制
1. 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
免责条款是双方当事人通过约定,减轻或者免除自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违约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免责条款可以减轻双方当事人的法律风险,促进合同的成立和履行。
2. 免责条款的限制
虽然免责条款可以减轻双方当事人的法律风险,但并非没有限制。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9条的规定,合同中可以约定免除或者减轻违约责任的事项,但不得约定免除损害赔偿责任。《专利法》对新专利法的免责条款进行了限制,如第70条明确规定:“申请专利或者办理专利申请、专利撤销、专利维护、专利侵权纠纷等专利法律事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意味着,在专利法律事务中,即使存在免责条款,也不能免除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义务。
新专利法中免责条款的规定及其变化
新专利法详解:免责条款探究 图1
1. 新专利法中免责条款的规定
新专利法在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六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了免责条款。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请求仲裁机构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专利侵权纠纷不愿意提起诉讼的,可以在协商的基础上,向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请求处理,处理结案的,可以免于诉讼。”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在专利诉讼中,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裁定排除侵权,但是不得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 新旧专利法中免责条款的变化
相较于旧专利法,新专利法对免责条款进行了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删除旧专利法中“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请求仲裁机构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可抗力已经不再是专利侵权纠纷的主要因素,因此删除该免责条款。
(2)增加“技术进步”免责条款
新专利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专利诉讼中,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裁定排除侵权,但是不得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专利执法、无效宣告、侵权判断等程序中,涉及技术进步的,应当考虑技术进步对权利人权益的影响。”这意味着,在涉及技术进步的专利纠纷中,如权利人主张侵权,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技术进步的免责条款,请求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
新专利法对免责条款进行了限制,以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合同履行困难等特殊情况,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新专利法增加了技术进步的免责条款,使当事人在涉及技术进步的专利纠纷中,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请求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