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专利法实施条例》

作者:久爱♡ |

宜宾市专利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和《四川省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加强专利保护,鼓励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本《条例》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活动。

章 总则

条 为了加强专利保护,提高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四川省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宜宾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专利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公正、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宜宾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专利保护职责,加强专利法律法规宣传和专利信息公共服务,推动专利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 鼓励、支持、帮助专利创造者依法申请、运用和维护专利权,提高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

第六条 专利工作应当依法维护专利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专利事业与其他领域的融合发展。

第七条 宜宾市专利协会或者其他相关组织应当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专利工作,提供专利信息、专利培训、专利咨询等服务。

专利创造

第八条 凡在中国境内创作的发明创造,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专利。

第九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十条 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开展专利技术研发,推动专利技术的转化应用。

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依法申请专利,提高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

第十二条 支持专利代理人、专利检索机构、专利评估机构等为发明创造者提供专业服务。

专利运用

第十三条 专利权人可以依法行使专利权,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依法运用专利权,提高专利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第十五条 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开展专利技术转移,促进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市场化。

第十六条 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提供专利申请、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专利保护

第十七条 违反《专利法》、《四川省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宜宾市专利法实施条例》 图1

《宜宾市专利法实施条例》 图1

第十八条 鼓励发明创造者依法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专利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

第二十条 加强专利法律法规宣传和专利信息普及,提高社会公众的专利意识。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第二十一 《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知识产权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