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历史概述

作者:花开亦不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的规定制定的,旨在进一步明确专利法的实施的具体程序和方法,促进专利创造和利用,维护专利法律制度的完整和统一。自《实施细则》公布以来,我国专利法律制度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本文旨在概述《实施细则》的修改历史,以期为读者提供参考。

次修改(2008年)

2008年6月15日,总理签署第539号令,公布《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历史概述 图1

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历史概述 图1

1. 增加了一条“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章,明确了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包括审查员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审查、通知、视为申请成立、审查决定、通知、決定是否缴纳官费等程序。

2. 增加了“专利审查员”这一职位,并明确了其职责和资格要求。

3. 明确了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具体程序,如审查员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审查要求、审查员与申请人、专利权人的沟通方式等。

4. 增加了关于专利审查中的保密要求,以保护国家秘密和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次修改(2013年)

2013年6月29日,总理李强签署第6号令,公布《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 增加了“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章,明确了专利无效宣告的具体程序,包括无效宣告请求、无效宣告审查、无效决定、通知等程序。

2. 明确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条件和程序,如请求人的资格、无效宣告的理由等。

3. 增加了关于专利无效宣告审查过程中的一些具体程序,如审查员对无效宣告请求文件的审查要求、审查员与请求人、被请求人的沟通方式等。

第三次修改(2019年)

2019年4月24日,总理签署第767号令,公布《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 明确了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包括审查员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审查、通知、视为申请成立、审查决定、通知、決定是否缴纳官费等程序。

2. 增加了“专利审查员”这一职位,并明确了其职责和资格要求。

3. 明确了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些具体程序,如审查员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审查要求、审查员与申请人、专利权人的沟通方式等。

4. 增加了关于专利审查中的保密要求,以保护国家秘密和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历史反映了我国专利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专利制度在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专利法律法规也需要不断修改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本文对《实施细则》的修改历史进行了概述,希望能为读者提供参考,也期待未来专利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知识产权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