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法第9条: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和授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三条款规定:“本法所称发明,是指能够制造出实用新型或者使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等方面的new and innovative design。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外观设计的new and innovative design。”根据该法条,外观设计专利是指能够制造出新型外观设计的产品,并且该产品在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等方面具有new and innovative design。为了能够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申请人需要向专利局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所列明的申请和授权条件。
外观设计专利法第9条: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和授权条件 图1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意愿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必须具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意愿。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意愿是指申请人对产品外观设计的new and innovative design的拥有和保护的意愿。只有当申请人对产品外观设计的new and innovative design具有明确的意愿时,才能够向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基本条件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基本条件包括:
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必须是一种新的产品。新的定义是指申请专利的产品在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等方面具有new and innovative design。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必须是一种实用新型。实用新型的定义是指对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等方面的new and innovative design。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制造的。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程序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