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法第22.4条复审的相关规定及流程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专利权到期前六个月,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权终止请求。专利局收到请求后,应当根据《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专利法第22.4条为此规定了专利权终止请求的审查程序,对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具有重要的威慑作用。
专利法第22.4条的规定
专利法第22.4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专利局申请终止专利权。专利局应当根据下列程序进行审查:(一)请求人应当向专利局提交终止专利权请求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二)专利局应当在收到请求书后的三十日内,将请求书及有关材料传递给被请求人;(三)被请求人应当自收到请求书及有关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专利局提交意见陈述书并陈述其理由;(四)专利局应当在收到被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书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终止:(一)被请求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意见陈述书及有关材料的;(二)被请求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陈述其理由的;(三)专利局认为被请求人的请求不符合本条款规定的程序的;(四)专利局认为被请求人的请求是基于错误的理由的;(五)专利权已经终止的。”
专利权终止请求的审查程序
1. 提交终止专利权请求书及证据材料
请求人应当向专利局提交终止专利权请求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利要求书、专利申请文件、被请求人侵犯专利权的证据材料等。
2. 专利局收到请求书及有关材料
专利局应当在收到请求书及有关材料后的三十日内,将请求书及有关材料传递给被请求人。
3. 被请求人提交意见陈述书及理由
被请求人应当自收到请求书及有关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专利局提交意见陈述书并陈述其理由。意见陈述书应当明确指出被请求人的主张,并说明其依据。
4. 专利局作出决定
专利局应当在收到被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书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专利局作出的决定 based on the statement of claim and the arguments presented by the party.
专利权终止请求的相关规定及流程的注意事项
1. 请求人应当提交完整、准确的终止专利权请求书及有关材料。
2. 请求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被请求人的行为构成了对专利权的侵犯。
3. 请求人应当陈述其请求的理由,并说明其依据。
4. 被请求人应当按时提交意见陈述书及理由,并认真准备答辩。
5. 专利局在审查过程中,有权要求请求人及被请求人提供更多的证据材料及信息。
关于专利法第22.4条复审的相关规定及流程 图1
专利法第22.4条的规定为专利权终止请求提供了明确的程序保障。对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该程序请求专利局的审查,维护其合法权益。被请求人也有权通过该程序陈述其意见,提出其主张,陈述其理由。专利局在审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审查,维护专利权的正常运行,促进科技创新及经济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