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法第22.4条复审的相关规定及流程

作者:花葬画沙 |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专利权到期前六个月,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权终止请求。专利局收到请求后,应当根据《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专利法第22.4条为此规定了专利权终止请求的审查程序,对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具有重要的威慑作用。

专利法第22.4条的规定

专利法第22.4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专利局申请终止专利权。专利局应当根据下列程序进行审查:(一)请求人应当向专利局提交终止专利权请求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二)专利局应当在收到请求书后的三十日内,将请求书及有关材料传递给被请求人;(三)被请求人应当自收到请求书及有关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专利局提交意见陈述书并陈述其理由;(四)专利局应当在收到被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书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终止:(一)被请求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意见陈述书及有关材料的;(二)被请求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陈述其理由的;(三)专利局认为被请求人的请求不符合本条款规定的程序的;(四)专利局认为被请求人的请求是基于错误的理由的;(五)专利权已经终止的。”

专利权终止请求的审查程序

1. 提交终止专利权请求书及证据材料

请求人应当向专利局提交终止专利权请求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利要求书、专利申请文件、被请求人侵犯专利权的证据材料等。

2. 专利局收到请求书及有关材料

专利局应当在收到请求书及有关材料后的三十日内,将请求书及有关材料传递给被请求人。

3. 被请求人提交意见陈述书及理由

被请求人应当自收到请求书及有关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专利局提交意见陈述书并陈述其理由。意见陈述书应当明确指出被请求人的主张,并说明其依据。

4. 专利局作出决定

专利局应当在收到被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书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专利局作出的决定 based on the statement of claim and the arguments presented by the party.

专利权终止请求的相关规定及流程的注意事项

1. 请求人应当提交完整、准确的终止专利权请求书及有关材料。

2. 请求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被请求人的行为构成了对专利权的侵犯。

3. 请求人应当陈述其请求的理由,并说明其依据。

4. 被请求人应当按时提交意见陈述书及理由,并认真准备答辩。

5. 专利局在审查过程中,有权要求请求人及被请求人提供更多的证据材料及信息。

关于专利法第22.4条复审的相关规定及流程 图1

关于专利法第22.4条复审的相关规定及流程 图1

专利法第22.4条的规定为专利权终止请求提供了明确的程序保障。对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该程序请求专利局的审查,维护其合法权益。被请求人也有权通过该程序陈述其意见,提出其主张,陈述其理由。专利局在审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审查,维护专利权的正常运行,促进科技创新及经济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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