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206|专利权属争议与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作者:北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自1985年实施以来,历经多次修订,不断完善。2026年版的《专利法》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围绕“专利法206”这一主题,结合实际案例,重点分析专利权属争议、侵权纠纷及其法律适用问题。

“专利法206”?

“专利法206”通常指202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该修订版自2021年开始酝酿,历经五年修改,于2028年12月27日由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主要是在原有法律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专利申请、审查程序、专利权保护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通过实际案例分析的方式,重点介绍以下几个方面的

专利法206|专利权属争议与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图1

专利法206|专利权属争议与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图1

1. 专利权属争议:围绕发明人与专利权人之间的权属纠纷展开;

2. 侵权纠纷处理:结合具体案例探讨专利侵权的认定标准及法律责任;

3. 权利要求解释规则:通过对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详细解读,分析其法律适用;

4.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履行:从合同约定到实际履行的风险防范。

专利权属争议的解决方式

专利权属争议是指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发明人与单位之间因专利权归属问题发生的纠纷。这类案件往往涉及技术成果的形成过程、职务发明认定以及利益分配等问题。

案例分析:张三诉李四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张三系某科技公司研发人员,被告李四是该公司总经理。张三在任职期间完成了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25年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2026年,该专利获得授权,专利权人为某科技公司。张三认为其为实际发明人,与公司就专利权归属发生争议。

法院观点: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本案中,涉案发明是在张三履行公司研发任务过程中完成的,并且主要利用了公司的设备和技术资料。该专利权应归属于某科技公司。

启示:

在职务发明案件中,判断是否为职务发明的关键在于发明人是否“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员工应及时与单位签订明确的职务发明协议,避免发生权属争议。

专利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专利侵权纠纷是专利权保护的重要内容。2026年修订的《专利法》进一步完善了专利侵权的认定标准和损害赔偿计算方式,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

案例分析:陈桥机械公司诉振华机械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案

基本案情:

原告陈桥机械公司拥有一项关于建筑模板支撑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被告振华机械公司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相同产品。陈桥机械公司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观点: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款,“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本案中,振华机械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关于损害赔偿数额,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专利的市场价值、侵权规模及原告合理维权支出,最终判令被告赔偿人民币50万元。

启示: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人应注重证据收集,尤其是侵权产品与专利技术特征比对的关键证据。在计算赔偿金额时,可主张利润分成或参照许可使用费标准。

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解释规则

发明专利于2026年修订版《专利法》中新增了关于权利要求解释的内容,明确了人民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应遵循的规则。

案例分析:某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梁某拥有一项关于瓦楞纸板加工设备的发明专利。被告某机械公司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主张该发明不具备新颖性。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后作出专利权部分无效决定。

法院观点: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本案中,涉及的权利要求包括多项技术特征的组合。法院认为,只要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即可认定侵权成立。

启示:

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应尽量明确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避免因表述模糊导致争议。在权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可通过举证证明现有技术或公共利益主张专利权部分或全部无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风险

专利实施许可是专利权人实现其经济价值的重要途径。2026年修订版《专利法》对许可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作出了明确规定,以减少争议发生。

案例分析:梁锦水诉瑞安市红旗设备厂专利实施许可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梁锦水系某发明专利权人,被告瑞安市红旗设备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梁锦水以此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

法院观点:

专利法206|专利权属争议与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图2

专利法206|专利权属争议与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图2

根据《专利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必须取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并按规定缴纳使用费。”本案中,双方已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告未按约支付使用费构成违约。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款项并继续履行合同。

启示:

在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应明确许可范围、使用费标准及支付方式。约定争议解决条款,如诉讼管辖地和适用法律,以降低履约风险。

2026年修订版《专利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专利保护体一步完善,为发明人、专利权人及相关主体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法律保障。在实践中,应注重技术研发中的权属管理,规范专利申请和使用行为,以最大化实现专利价值。

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专利纠纷将呈现多样化趋势。司法实践中需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提升案件审理效率,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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