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68条解读与实践探讨》

作者:钟情 |

专利法是调整专利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促进科技创新、激励创新的重要法律制度。我国专利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8条规定了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及赔偿原则,对于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专利制度的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对该条进行解读,并结合实践探讨其适用问题,以期为我国专利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第68条的规定及解读

(一)第68条的规定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8条:“发明人在其发明创造新颖性的期限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专利侵权:(一)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二)使用专利权人明确表示禁止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的专利产品;(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作、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权人的专有技术。”

(二)第68条的解读

1. 发明人发明创造新颖性的期限

根据《专利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发明人的发明创造新颖性的期限为申请专利权的6个月内。该期限自发明创造的提出日起计算。发明创造的定义是指发明人在其发明创造新颖性的期限内,对技术方案进行具体、完全、永久性的表达,包括产品、方法及其应用技术等。

2.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行为

根据第68条的规定,构成专利侵权的行为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以及使用专利权人明确表示禁止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的专利产品。这些行为都属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行为,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3. 专有技术的定义

根据《专利法》第6条的规定,专有技术是指具有实用新型性质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技术方案,其主要是为了改进产品的性能、提高产品的质量或者获得更好的效果而提出的,并且其技术内容明确、确定,并且能够产生实际的使用效果。

第68条的实践探讨

(一)实践问题

在专利侵权责任的认定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有:如何界定侵权行为与非侵权行为;如何确定被控侵权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如何理解和适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等。

1. 侵权行为与非侵权行为的界定

《专利法第68条解读与实践探讨》 图1

《专利法第68条解读与实践探讨》 图1

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时,需要对其行为是否侵犯了专利权人的权益进行审查。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并未涉及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或专有技术,则不属于侵权行为。在研发阶段,行为人仅对产品进行实验、测试,并未制造出产品,更未涉及专利产品的销售,此时,该行为不应视为侵权行为。

2. 被控侵权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

在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时,需要对产品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专利产品的定义进行审查。如果产品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产品的定义,则构成专利产品,否则不构成。对于一件依据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制造的产品,即使产品本身没有涉及专利权人的技术内容,但由于产品是基于专利技术制造的,该产品仍然构成专利产品。

3. 理解和应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时,“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在实践中,判断行为是否未经许可,往往需要对行为人的行为目的、行为方式、行为结果等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行为人如系的独立开发,而非抄袭、模仿专利权人的技术方案,那么其行为可能不构成侵权。但如果行为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专利权人的专有技术,则其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二)实践建议

1. 提高专利审查员的业务素质

为了更好地实施专利法,提高专利审查员的业务素质是必要的。专利审查员应当具备专业的专利知识和法规理解能力,能够准确、快速地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 强化执法力度,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专利侵权行为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执法部门应当强化执法力度,依法及时处理专利侵权案件,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 提高专利意识,强化专利保护

为了更好地实施专利法,提高社会公众的专利意识,强化专利保护是必要的。应当加强对专利法的宣传、教育,使公众了解专利法的基本内容和原则,提高公众的专利意识,从而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专利法第68条的解读与实践探讨对于完善我国专利法律制度,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应当充分发挥专利法的作用,强化执法力度,提高公众的专利意识,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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