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触设计专利法第23条:探究其背后的法律原则与实践应用

作者:婉若清风 |

抵触设计专利,是指在设计专利申请中,出现与现有设计专利相抵触的情况。抵触设计专利的出现,不仅会影响到申请人的专利权益,还可能对公众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我国《专利法》第23条明确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已经由他人publicized,或者在申请日前已经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悉的,不得被授予专利。”

根据该条款,抵触设计专利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 申请日前已经由他人publicized,即他人已经在申请日前公开了发明创造,使得公众能够得知该发明创造。此时,该发明创造不得被授予专利。

2. 申请日前已经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悉,即发明创造已经在申请日前通过其他方式被公众所了解。这种情况下,如果申请专利,也会被认定为抵触设计专利。

抵触设计专利的出现,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 申请人没有注意新颖性的要求,在申请日前就已经公开了发明创造。

2. 申请人没有注意非公开性的要求,在申请日前就已经将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悉了发明创造。

为避免抵触设计专利的出现,申请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在申请日前确保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即该发明创造必须在申请日前没有公开或者没有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悉。

2. 在申请日前确保发明创造的非公开性,即该发明创造必须在申请日前没有公开,或者已经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悉,但公众无法获得该发明创造。

3. 在申请时及时提交申请,避免因未及时提交而丧失专利申请的机会。

抵触设计专利的出现,不仅会损害申请人的权益,还可能对公众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专利法》第23条的规定,避免抵触设计专利的出现。

抵触设计专利法第23条:探究其背后的法律原则与实践应用图1

抵触设计专利法第23条:探究其背后的法律原则与实践应用图1

设计专利是一种新型知识产权,旨在保护产品外观设计。,在保护设计专利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抵触的情况,即请求人在申请设计专利时,已经被其他人申请了相似的设计专利,这就会产生抵触。对于抵触设计专利申请,我国法律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请求人可以依据《专利法》第23条进行抵触。围绕抵触设计专利法第23条展开讨论,探究其背后的法律原则与实践应用。

抵触设计专利法第23条的规定

抵触设计专利法第23条:探究其背后的法律原则与实践应用 图2

抵触设计专利法第23条:探究其背后的法律原则与实践应用 图2

《专利法》第23条规定:“自申请日起,他人已经申请了相同或者相似的专利,且该专利已经授权,请求人可以依据本条的规定,请求 authorization to be granted for the same or similar invention”。简单来说,该条款允许请求人在其专利申请被授权之前,对已经授权的相同或相似专利提出抵触申请。

抵触的设计原则

抵触的设计原则是指,在保护设计专利的过程中,请求人可以依据《专利法》第23条,对已经授权的相同或相似专利提出抵触申请,以保护自己的设计专利申请不被授权。这一原则的背后的法律原理是,设计专利的核心在于其独特性,即只有具有独特性的设计才能被授予专利保护。如果请求人的设计专利与已经授权的专利相同或相似,那么请求人的专利就不具有独特性,也就无法被授予专利保护。

抵触的实践应用

在实践中,抵触的设计专利申请通常会导致专利授权申请被否决。这是因为,在专利授权申请的过程中,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如果申请的专利与已经授权的专利相同或相似,那么专利局就会认为该专利缺乏独特性,不符合授权条件。

,在某些情况下,抵触的设计专利申请也可以被允许。,当请求人的设计专利与已经授权的专利在技术方案、实施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时,专利局可能会考虑允许请求人的专利授权申请。

抵触设计专利法第23条是我国法律赋予请求人保护其设计专利的重要手段,其背后的法律原则是保护设计专利的核心独特性,实践应用则要求请求人必须提出有效的抵触申请,以保护自己的设计专利申请不被授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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