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特点包括开放性么?

作者:孤街@ |

商业秘密的定义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过商业努力获得”的信息。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具有商业价值并经过商业努力获得,能够为权利人带来利益的信息,包括商业计划、设计、制造工艺、操作方法、市场信息、客户信息、商业机会等。”可见,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点:

商业秘密特点包括开放性么? 图1

商业秘密特点包括开放性么? 图1

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

商业秘密的核心特点是秘密性。秘密性,是指商业秘密的内容不为公众所知悉,只有权利人才能掌握。如果商业秘密的内容已经被公众所知悉,那么它就不再具有商业秘密的特性,不能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

商业秘密具有价值性

商业秘密具有价值性,也就是说,商业秘密可以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只有具有经济价值的商业秘密,才能成为商业秘密的候选者,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商业秘密具有商业性

商业秘密具有商业性,是指商业秘密与商业活动有关。商业秘密是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它在商业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没有商业性的商业秘密,就不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

商业秘密具有保护期限性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性,是指商业秘密的保护不是永久的,而是有一定的期限。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的规定,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为十年。过了保护期限,商业秘密就不再受法律的保护。

商业秘密具有地域性

商业秘密具有地域性,是指商业秘密往往与特定的地域、行业、市场有关。权利人只能在特定的地域、行业、市场中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如果商业秘密涉及到全国范围甚至全球范围,那么它就不再具有地域性,就不能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

商业秘密具有可载体性

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可载体性,也就是说,商业秘密必须以某种形式固定下来,才能被权利人用来保护。常见的商业秘密载体包括文档、图纸、电子文件、口诀、密码等。如果商业秘密没有载体,那么它就无法被权利人用来保护。

商业秘密特点包括开放性吗?答案是否定的。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商业性、保护期限性、地域性和可载体性等特点,而不具有开放性。商业秘密的核心价值在于它的秘密性,如果商业秘密的内容已经被公众所知悉,那么它就不再具有商业秘密的特性,不能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

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商业性、保护期限性、地域性和可载体性等特点,而不具有开放性。作为商业秘密的保护者,我们应该认识到商业秘密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商业秘密,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侵害。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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