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秘密的定义及保护措施

作者:执初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保护法

章 总则

条 为了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商业活动秩序,促进经济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 Act。

第二条 本 Act 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包括商业计划、设计、操作方法、技术资料、市场信息、客户信息、商业机密、商业信用等,但不包含法律、法规和国家秘密。

第三条 本 Act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商业活动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商业主体)。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保护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活动的自由竞争和公平交易。

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

条 商业秘密包括以下内容:

(一)商业计划、设计、操作方法、技术资料、市场信息、客户信息、商业机密、商业信用等。

(二)具有商业价值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包括上述内容和技术、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第二条 下列信息不得作为商业秘密: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秘密。

(二)公共信息。

(三)一般知识或 common knowledge。

(四)简单的实验操作或一般工业操作方法。

(五)商业决策、商业计划、管理方法等已经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商业秘密的权益和责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条 商业主体应当制定保护商业秘密的政策、措施,明确保护商业秘密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义务的履行期限。

(二)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包括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制定保密协议、加强员工保密教育和保密审查等。

(三)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商业秘密。

(四)对商业秘密的获取、使用、保存、保密、解密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损失或被盗。

第二条 商业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机制,明确商业秘密保护责任,加强员工保密教育和保密审查,并建立和完善保密制度。

第三条 商业秘密的获取、使用、保存、保密、解密等环节,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业秘密保护行业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商业主体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盗用、购买、泄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业秘密保护行业的相关规定,应当作为商业主体制定保护商业秘密政策的依据。

第六条 商业秘密保护情况良好的商业主体,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

条 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本 Act 规定,非法获取、使用、保存、解密商业秘密,或者泄露、盗用、购买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被侵权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赔偿被侵权方因此遭受的精神损害、商业机会损失、损害商业信誉等损失。

(四)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附则

条 本 Act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 Act 规定的相关概念、定义、法律引用等,如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等,以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日期为准。

(三)本 Act 施行前已存在的商业秘密保护相关规定,如与本 Act 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 Act 规定执行,如与本 Act 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家有关部门予以纠正。

(四)本 Act 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由有关部门依法决定。

中国商业秘密的定义及保护措施 图1

中国商业秘密的定义及保护措施 图1

(五)本 Act 的解释权归国家有关部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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