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举证标准与实践探讨

作者:执笔画清秋 |

商业秘密是指具有商业价值的秘密信息,包括商业计划、设计、价格、市场策略、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对于企业的竞争地位具有重要意义,有关商业秘密的保护成为各国法律的重要内容。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非法获取、使用、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在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明确规定为刑事犯罪,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释[2019]1号《关于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举证标准,对于如何准确地收集、固定、呈现证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规定,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举证标准和实践探讨两个方面展开。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举证标准

1. 高度可能性标准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举证标准主要包括高度可能性标准和排除可能性标准。高度可能性标准是指犯罪行为与被指控的商业秘密之间的关联性达到一定程度,即可以合理地推断出被指控行为与商业秘密之间存在联系。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犯罪行为与商业秘密的获取方式、手段等相同或者非常相似;

侵犯商业秘密罪举证标准与实践探讨 图1

侵犯商业秘密罪举证标准与实践探讨 图1

(2)犯罪行为的实施对象与商业秘密的载体或者传播渠道相同或者非常相似;

(3)犯罪行为所涉及的商业信息与商业秘密的内容、范围等相同或者非常相似;

(4)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前,与商业秘密的所有者或者有关人员存在联系,如工作关系、关系等;

(5)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前,有获取、使用、披露商业秘密的机会或者条件。

排除可能性标准是指犯罪行为与被指控的商业秘密之间不存在关联性的证明。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犯罪行为人并未实施商业秘密的获取、使用、披露行为;

(2)犯罪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不具有商业价值;

(3)犯罪行为人的行为足以表明其没有获取、使用、披露商业秘密的意图;

(4)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商业秘密已经被公开或者无法获取;

(5)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商业秘密并未达到实际使用或者披露的状态。

2.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相结合的标准

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举证过程中,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运用是必不可少的。直接证据是指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如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犯罪现场提取的物证等。间接证据是指无法直接证明犯罪事实,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如同案犯的证言、银行流水记录、网络聊天记录等。在举证过程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全面、客观地证明犯罪事实。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实践探讨

1. 强化侦查措施,提高证据收集的效率和质量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侦查措施主要包括侦查封存、现场搜查、勘验现场、调查取证等。侦查人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这些措施,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侦查人员应当注重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存和运用,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2. 运用技术手段,提高证据审查的效果和速度

随着科技的发展,技术手段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证据审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电子数据查询、网络监控、生物识别等技术手段,可以快速、准确地收集、固定、审查证据,提高证据审查的效果和速度。

3. 强化协作,提高证据运用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证据运用过程中,协作显得尤为重要。侦查机关、审查机关、审判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作,共同适用证据规则,确保证据运用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4. 注重调解,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和效果

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案件处理过程中,调解是一种有效的方式。通过调解,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和效果。

侵犯商业秘密罪举证标准与实践探讨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只有充分理解法律规定,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商业秘密,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侦查、审查、审判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作,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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