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作者:南辞 |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会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交虚假的注册申请,取得商标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图1

(二)提交虚假的注册申请,取得商标注册,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两年内又提交相同或者类似的申请的;

(三)在注册商标的申请中,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

(四)取得注册商标后,从事违法行为的;

(五)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商标注册代理人严重违反商标法规定的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本条所列行为,如果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会从轻处罚:

(一)提交虚假的注册申请,取得商标注册,情节较轻的情况下,一年内又提交相同或者类似的申请的;

(二)在注册商标的申请中,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情节较轻的情况下,两年内又提交相同或者类似的申请的;

(三)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商标注册代理人严重违反商标法规定的职责,造成后果较轻的。

以上各款所列罚款金额,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有关部门确定。

对于本条所列行为,有关部门在执行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滥用职权、电子眼政。

本条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知识产权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