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实施条例39:商标注册与使用的规定》
商标法实施条例39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国家版权局于2002年4月16日联合制定的《关于侵犯著作权用于商标注册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旨在加强对商标注册和使用过程中涉及著作权问题的管理,保护作者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秩序。
商标法实施条例39规定,在商标注册和使用过程中,涉及著作权的问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如商标注册和使用涉及侵犯著作权,商标注册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商标注册者不得在商标中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
2. 商标注册者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未标明使用方法的,应当指明使用该著作权的权利人。
3. 商标注册者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未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用的,应当支付著作权使用费。
4. 商标注册者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且在商标注册前已使用该著作权的,应当 register商标,但应承担侵权责任。
5. 商标注册者使用他人著作权的作品,如未按约定履行义务,著作权人可以要求商标注册者立即停止使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商标注册者与著作权人达成约定,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未履行约定或者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用的,著作权人可以要求商标注册者立即停止使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商标法实施条例39对于解决商标注册和使用过程中涉及著作权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维护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秩序,保护作者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商标法实施条例39:商标注册与使用的规定》图1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商标注册与使用的规定
商标,是指为了使消费者更好地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而使用的一种标志。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与使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尊重他人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商标注册
(一)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批准,取得商标注册专用权的过程。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基于独特的商品或服务,并具有显著性。
2. 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完整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商标图样、身份证明等。
3. 商标注册申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使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手段。
4. 商标注册申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存在排他性、歧视性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申请文件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批准;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申请人的资格;
(2)商标的显著性;
(3)商标是否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4)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2.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并向申请 人发出批准通知或驳回了申请。
商标使用
商标使用,是指商标所有人或者经其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的过程。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商标使用的范围
商标所有人有权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自己的商标,但不得使用他人的商标。
(二)商标使用的条件
商标使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安全、功能、性能、用途等方面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 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等方面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3. 使用他人的商标,应当取得他人的许可。
(三)商标使用的限制
商标使用不得具有以下行为:
1. 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他人的商标。
2. 在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的或者近似的标志,造成消费者混淆的。
3. 在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他人的商标,并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
4. 在商品或者服务的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等方面使用他人的商标,造成商标权的侵犯。
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他人的商标,或者在商品或者服务的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等方面使用他人的商标,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 商标侵权的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他人的商标,或者在商品或者服务的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等方面使用他人的商标,造成消费者混淆的行为。
《商标法实施条例39:商标注册与使用的规定》 图2
2. 商标侵权的后果
商标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消除侵权行为等。
商标争议处理
商标争议处理,是指在发生商标争议时,由相关机构或者部门依法对商标争议进行审查、处理的活动。
1. 商标争议申请
发生商标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商标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据,说明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 商标争议审查
商标局收到商标争议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初步审查决定。对初步审查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初步审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起 appealing 程序。
3. 商标争议处理
商标局作出初步审查决定后,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作出final 审查决定。当事人对商标局的final 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对商标注册与使用的规定,为商标所有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商标所有人应当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合法、规范地使用自己的商标,维护自身权益,尊重他人的商标权益,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