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19条4款:商标注册与使用的规定

作者:温巷 |

商标法19条4款,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19条第4款的规定。这一条款主要涉及商标注册和使用中的禁止行为。商标法19条4款规定:“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或者近似的标志,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致使公众可能产生混淆的,予以纠正。”

这一条款的意义在于保护注册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未经授权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或者近似的标志,从而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影响市场秩序。

为了更准确地理解商标法19条4款,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 商标注册:在商标法的规定下,只有经过商标注册,才能获得商标权利。商标注册人拥有对其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可以依法制止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或者近似的标志。

2. 商标使用:在获得商标权利后,商标注册人可以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并依法要求他人尊重其商标权利,防止他人侵权行为。

3. 侵权行为:如果他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或者近似的标志,致使公众可能产生混淆的,这构成侵权行为。商标法19条4款规定,这样的行为应予以纠正。

4. 纠正措施:在发现他人构成侵权行为时,商标注册人可以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如要求侵权人停止使用侵权标志、撤销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等。如果侵权行为严重,商标注册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商标法19条4款是为了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秩序,防止商标侵权行为。只有遵守法律规定,才能确保商标权益的合法实现。

商标,作为商品的识别标志,具有独特的商业价值。在我国,商标注册与使用的规定在《商标法》第19条4款中有明确的规定,为我国商标注册和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是指将商标申请提交至商标局,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注册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19条4款的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申请者不得使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手段取得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的方式,分为直接申请和间接申请。直接申请,是指申请者直接将商标提交至商标局,由商标局依法审查并决定是否注册。间接申请,是指申请者先将商标使用于商品上,经商标局审查后,如无异议,再进行注册。

商标注册的申请,应当提交商标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商标申请书应当载明商标的名称、图形、规格、使用范围等事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产品说明书、商业广告、域名注册资料等,可以作为辅助材料提交。

商标局的审查,主要是对申请的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规定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予以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商标局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商标使用

商标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广告、网站等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场所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19条4款的规定,商标使用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独占权利。包括对商标图样的复制、使用、展示、传播等权利。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不得在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或者近似的商标。

商标使用的方式,可以分为直接使用和间接使用。直接使用,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直接使用注册商标。间接使用,是指通过网络、广告、宣传等途径,将商标用于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场所。

商标使用人有权使用注册商标,并依法对其商标进行使用、许可、转让、继承等。商标使用人不得利用商标从事侵权行为,不得将商标专用权转让、许可或者继承给他人。

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19条4款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偿精神损害等。被侵权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法》第19条4款对商标注册与使用的规定,为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基础。商标注册与使用的规定,既保护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又规范了商标使用行为,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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