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标法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商标注册
1. 商标注册申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申请人的申请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合法。
2.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予以批准,并发给商标注册证。
3.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4. 商标注册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应当按期缴纳商标注册费。
商标使用
1. 商标使用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犯他人商标专有权。
2. 商标使用人应当标明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地,不得误导消费者。
3.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使用的监督管理,应当依法进行。
商标争议处理
1.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处理商标争议。
安徽省商标法实施细则 图1
2.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3.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商标争议时,应当依法公正、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违法处理
1.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2.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时,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使用非法手段。
3.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商标违法行为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法律责任
1.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使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
3.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其他规定
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细则解释权归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 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4. 本细则如有修改,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