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关于商标侵权的具体规定是哪一条?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商标权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从而侵犯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商标侵权行为,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具体的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下列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一)未经注册商标的所有者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或者近似的标志的;
(二)未经注册商标的所有者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并且该近似标志或者其容器、包装等与注册商标压印或刻印相同或者近似的;
(三)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或者近似的标志的;
(四)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并且该近似标志或者其容器、包装等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五)在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或者近似的标志,并且该商品是用于商业目的的。
除了前款所列行为外,其他任何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均可以认定为商标侵权。
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权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制止侵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不当,商标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法》关于商标侵权的具体规定是哪一条? 图1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成立,一般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判断:被控侵权的产品是否包含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或者近似的标志。
(二)对比分析:被控侵权的产品与注册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如果近似度达到一定程度,则可能构成侵权。
(三)证据收集: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被控侵权的产品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以及侵权行为的存在。
(四)侵权责任:如果被控侵权的产品与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则可能构成侵权,需要确定侵权责任。如果注册商标权人能够证明被控侵权的产品存在侵权行为,则其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商标侵权的具体内容,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可以通过投诉、诉讼等方式得到有效的制止和处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