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商标法司法解释:商标侵权与维权的新视野》

作者:篱觞 |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致使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受到侵犯的行为。在我国,商标法作为保护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对于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商标法的不断完善,新的商标侵权方式和侵权手段层出不穷,这使得商标法的执行面临着新的挑战。为了更好地打击商标侵权行为,2012年,发布了《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和标准。对《解释》的主要内容进行梳理和解读,以期为我国商标法的实施和执行提供参考。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1. 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

商标侵权行为的关键在于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根据《解释》第1条的规定, identical或近似程度较高的商品名称、图形或者装潢,以及商品的包装等,都可以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依据。具体而言, identical或近似程度较高的商品名称、图形或者装潢,是指在商品名称、图形或者装潢的语义、字母、字母组合、外观设计等方面具有较高相似性的情况。而商品的包装,则是指商品的外包装以及包装上的标签、说明书等。

2. 商标权人及其权利

商标权人是指拥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解释》第2条的规定,商标权人享有以下权利:(1)使用、许可、转让注册商标;(2)排除他人使用商标;(3)对商标专用权进行防御性保护。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判断被控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需要对商标权人的上述权利进行评估。

商标侵权责任的认定

1. 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的关联性

商标侵权责任的认定,需要判断被控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解释》第3条的规定,被控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应当承担商标侵权责任。被控侵权商品上的商标与商标权人的商品上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从而使商标权人遭受损失的,应当认定侵权行为成立。

2. 承担商标侵权责任的形式

根据《解释》第4条的规定,承担商标侵权责任的形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停止侵害是指停止被控侵权行为,以消除对商标权人权益的损害;消除影响是指通过媒体、网络等途径,消除被控侵权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赔礼道歉是指向商标权人道歉,以表示诚挚的歉意;赔偿损失是指对商标权人因被控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商标侵权维权程序的完善

《2012年商标法司法解释:商标侵权与维权的新视野》 图1

《2012年商标法司法解释:商标侵权与维权的新视野》 图1

1. 诉讼程序的简化

为简化商标侵权案件的诉讼程序,我国《商标法》和《解释》对商标侵权案件的诉讼程序进行了规定。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可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以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

2. 保全措施的加强

保全措施是指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为防止侵权行为继续进行,对被控侵权商品进行保全的措施。根据《解释》第21条的规定,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被控侵权商品。保全措施还可以扩展到被控侵权企业的财产,以保障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012年商标法司法解释》的发布,为我国商标法的实施和执行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和标准,为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权人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商标法的不断完善,商标侵权行为将更加多样化、复杂化。我们需要持续关注商标法的新发展,不断完善我国的商标法律体系,以更好地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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