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七十二条:关于商标注册和使用的规定
商标,是指为了便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而使用的一种标识。根据我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关于商标注册和使用的规定如下:
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是指将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批准,取得商标注册证,从而获得商标专用权的过程。
(一)商标注册申请
1. 申请商标注册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商标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2. 申请商标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应当具有显著性,能够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
3. 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具有显著性的文件。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并颁发商标注册证;认为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并通知申请人。
(二)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应当根据《商标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的商标申请进行审核。
2.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应当包括对申请人的商标图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能够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等方面进行审查。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自申请提交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
商标使用
商标使用,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商标,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商业文件、信函、商品包装、商品说明书等。
(一)商标使用的范围
1. 商标使用范围,是指商标注册证上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
2. 未经商标注册证的商标使用,构成侵权。
《商标法》第七十二条:关于商标注册和使用的规定 图1
(二)商标使用的限制
1. 他人已经在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并与他人商标相同的,不得使用他人的商标。
2. 他人已经在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的,可以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自己的商标,但不得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使用他人商标的近似商标。
3. 他人已经在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其他商标的,不得使用他人的商标。
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关系
商标注册和使用是相辅相成的。商标注册为商标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护,而商标使用则能发挥商标的区分作用,提高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只有正确使用商标,才能充分发挥商标的价值。未注册的商标使用,若存在侵权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商标法》第七十二条关于商标注册和使用的规定,为我国商标管理制度的基础,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促进商品或者服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商标注册和使用关系的正确处理,有利于提高商标意识,发挥商标的经济价值。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