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商标法的衔接:法律实践中的要点与挑战

作者:繁城 |

商标法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化的深入,商标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新商标法”)的修订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商标法律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新旧商标法的衔接问题也随之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点话题。从法律实践的角度出发,对新旧商标法的衔接机制、具体变化及其影响进行全面阐述,并探讨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的关键点。

新旧商标法的衔接:法律实践中的要点与挑战 图1

新旧商标法的衔接:法律实践中的要点与挑战 图1

何谓“新旧商标法的衔接”?

新旧商标法的衔接是指在新商标法生效后,如何妥善处理此前按照旧商标法已经生效或正在审理的商标权相关事务。这一机制的核心在于确保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适应新的法律规定和实践需求。

具体而言,新旧商标法的衔接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过渡期政策:在新商标法实施初期,可能会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部分旧商标法的规定仍然适用,以便市场主体逐步适应新的法律环境。

2. 主体对象:衔接机制主要针对的是在过渡期内尚未完成的商标注册、续展、异议、无效宣告等事务,以及已经发生但未解决的商标权争议。

3. 程序衔接:在新旧法交替时,如何处理正在进行的商标审查、异议、复审等程序,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新旧商标法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新商标法”)相较于2013年的旧版商标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重要调整。这些变化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审查标准、权利救济机制等均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主要变化

1. 注册原则的变化:

- 新商标法进一步明确了“先申请”原则,并引入了“声音商标”的概念,扩大了商标保护的客体范围。

- 在审查标准方面,新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对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

2. 对恶意注册的规制:

- 新商标法加强了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新增了“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的条款,明确规定了恶意抢注的认定标准。

- 在异议程序中,增加了对恶意申请行为的审查内容。

3. 驰名商标保护机制:

- 新商标法取消了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限制,允许在侵权案件中直接援引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条款。

- 新法明确了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平衡了商标注册与未注册商标权人的利益。

4. 异议程序的变化:

- 新商标法简化了 trademark opposition(商标异议)程序,缩短了审查周期。增加了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可能性。

- 强化了对异议申请人举证责任的要求,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二)对实务的影响

1. 对企业的影响:

- 企业需要更加注重商标布局,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全方位的商标注册和保护。也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查机制,避免因恶意抢注行为造成损失。

- 在新旧法衔接期间,企业应当密切关注商标审查标准的变化,及时调整商标申请策略。

2. 对行政机关的影响:

- 商标局等行政机关在审查案件时需要严格按照新商标法的规定执行,确保审查的一致性和公正性。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新法。

3. 对司法机关的影响:

- 司法实践中,法院应当准确把握新旧商标法的变化要点,妥善处理涉及衔接机制的商标权纠纷案件。特别是在驰名商标保护、恶意抢注等疑难问题上,需要作出符合法律精神和实践需求的裁判。

新旧商标法衔接中的实务难点与应对策略

尽管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但在实践中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尤其是在新旧法衔接的过程中。以下将从几个关键点展开分析:

(一)在途案件的处理

在过渡期,大量按照旧商标法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商标注册、异议等案件需要妥善处理。这些案件如何适用法律成为一大难点。

1. 审查标准的统一性:

- 行政机关应当发布具体的指导意见,明确在衔接期内如何处理不同类型案件。在驰名商标认定中,是否继续沿用旧法的标准,或者直接适用新法的规定。

- 应当确保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在案件处理上标准一致,避免因尺度不一引发争议。

2. 程序的延续性:

- 在衔接期内,已经启动但未完成的商标审查、异议等程序应当继续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在程序推进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新法的规定执行,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

(二)商标权保护范围的变化

新商标法对商标客体和保护范围进行了扩张性修改,新增声音商标、强化驰名商标保护等。这些变化对于已经注册或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产生了重要影响。

1. 已注册商标的权利边界:

- 对于按照旧商标法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其权利范围需要根据新法规定重新评估。特别是涉及驰名商标和声音商标的案件,可能需要进行补充审查。

- 司法实践中,在判断商标近似性和商品类似性时,应当结合新法的具体规定进行。

2. 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

- 新法增强了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特别是对于驰名商标和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这一变化使得市场主体在维护自身商标权益时有了更多法律依据。

(三)恶意抢注行为的规制

新商标法在打击恶意抢注方面作出了重要调整,这对执法和司法实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 恶意认定的标准:

- 在衔接期内,如何准确判断 trademark squatting(商标抢注)行为是否属于恶意注册成为一大难点。需要综合考虑申请人的主观意图、申请行为的异常性等多个因素。

-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更加完善的审查机制,及时识别和打击恶意申请行为。

2. 异议程序的有效性:

- 在异议程序中,权利人应当积极举证,证明被异议商标属于恶意抢注。商标局也应当加强对恶意申请的实质性审查,避免合法商标权益受到侵害。

与建议

新旧商标法的衔接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直接关系到商标法律制度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在此过程中,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需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机制的有效实施。

(一)对行政机关的建议

1. 加强政策引导:

- 及时发布衔接期的具体指导意见,明确在途案件的处则和标准。

新旧商标法的衔接:法律实践中的要点与挑战 图2

新旧商标法的衔接:法律实践中的要点与挑战 图2

-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其适用新法的能力。

2. 完善审查机制:

- 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商标审查体系,确保在过渡期能够高效、公平地处理各类商标事务。

- 引入信息化手段,提高商标审查效率和准确性。

(二)对司法机关的建议

1. 统一裁判标准:

- 针对新旧法衔接中的疑难问题,应当出台具体的司法解释,指导各级法院统一裁判思路。

- 在审理商标权纠纷案件时,法官应当加强对新法的理解和适用,确保裁判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正义原则。

2. 加强案例指导:

- 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明确在衔接期内如何处理驰名商标保护、恶意抢注等重点问题。

- 鼓励法院在审理中探索更加灵活的救济,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权益保护。

(三)对市场主体的建议

1. 加强商标布局:

- 企业应当积极适应新法带来的变化,及时调整商标战略。特别是在全球化背景下,需要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商标注册和保护。

-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商标审查机制,避免因疏忽导致的商标纠纷。

2. 提高法律意识:

- 企业的法务人员应当加强对新商标法的学习和理解,特别是关于驰名商标、声音商标等新增内容的规定。

- 在处理商标事务时,建议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提供意见,以降低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1. 王晫:《商标法的变革与实践》,知识产权出版社,2020年。

2. 李明德、王韵华:《新商标法解读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年。

3. 张占江:《商标权保护的新发展》,法律出版社,2021年。

以上是对新旧商标法衔接问题的系统分析和实务建议。在实际工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策略,确保商标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和商标权益的充分保护。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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