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神秘案:没有借条,只有视频,追踪神秘借贷真相》

作者:南陌 |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日益猖獗,不少人民群众在借贷款过程中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众多的民间借贷案件中,一些借贷双方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借条,而是通过口头或者其他方式约定借贷事项。一旦借款人无法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如何追踪神秘借贷真相,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结合一起没有借条的民间借贷神秘案,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探讨在借贷双方未签订借条的情况下,如何通过追踪借贷真相,为借款人寻求法律保护。

案情简介

2018年,甲某向乙某借款人民币30万元,双方约定由甲某于2019年1月31日前归还。甲某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乙某为追回欠款,通过朋友向某搜集了甲某与他人的借贷关系视频。视频显示,甲某曾向多人借款,其中部分借款未归还。乙某以此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某归还欠款。

《民间借贷神秘案:没有借条,只有视频,追踪神秘借贷真相》 图1

《民间借贷神秘案:没有借条,只有视频,追踪神秘借贷真相》 图1

法律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九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数据电报;口头形式包括对话、电话、电传;其他形式包括数据电子形式。”借贷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条,但通过口头或者其他方式达成借贷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 as long as it is made in writing and is duly signed by the parties, shall be valid。”只要借贷双方通过书面或者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定形式,且经借贷双方 duly signed(经借贷双方正式签字或者盖章),该借贷合同即为有效。

在本案中,乙某通过搜集甲某与他人的借贷关系视频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可以随时履行。一方当事人请求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只要借贷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借款人可以在借款人 any time(随时)履行还款义务。

乙某在搜集到甲某的借贷关系视频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某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乙某提供的视频证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判决甲某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

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借贷双方未签订借条,可以通过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在诉讼过程中,可以通过法院的审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借款人寻求法律保护。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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