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刑法热点案例:范某某非法采矿案深度解析

作者:零点 |

2020年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一年,刑法领域出现了许多备受关注的热点案件。非法采矿案件因其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影响而引发了广泛关注。以“范某某非法采矿案”为例,深入剖析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其社会治理意义,为读者提供全面的案例解读。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范某某伙同高某(已判决)、冯某(已判决)和张某(已判决),在未取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以“清理垃圾”的名义,在泰安市岱岳区龙湾别墅北侧场地及天平村河南岸的垃圾清运施工过程中擅自采挖砂石,并将所获砂石对外销售,非法牟利。经查证,该团伙通过销赃获得共计304,960元人民币。范某某作为总负责人,在犯罪活动中起着组织和策划作用。

2020刑法热点案例:范某某非法采矿案深度解析 图1

2020刑法热点案例:范某某非法采矿案深度解析 图1

法律适用分析

1. 罪名认定:非法采矿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款之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采矿罪。本案中,范某某及其同伙在未获得任何采矿许可的情况下,大规模采挖砂石并出售,其行为完全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2. 共同犯罪认定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范某某与高某、冯某和张某构成共同犯罪。范某某作为首要分子,在组织、策划、指挥整个犯罪活动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应依法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3. 情节严重性的认定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涉案矿产品价值达304,960元人民币,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范某某及其同伙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予以处罚,并处罚金。

司法处理结果

法院审理过程中,范某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鉴于其在犯罪中的主动性及非法获利的数额,法院依法对范某某作出了严厉打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同案人员亦分别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案件剖析与法律解读

1. “以清理垃圾为名”行为的定性

此次犯罪打着“清理垃圾”的旗号,表面上进行的是环保性质的清运工作,实则是借机非法采矿。这种“合法外衣”使得此类违法行为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认定该类案件时,需要透过表面现象挖掘其实质目的。

2. 社会治理中的漏洞

非法采矿行为频发的背后,暴露出地方监管机制的不足和执法力度的欠缺。部分地方政府为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对非法采矿活动默许甚至纵容;相关监管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不清的情形,导致难以形成有效的联动执法机制。

3. 公众法律意识薄弱

本案中,范某某及其同伙普遍缺乏对于非法采矿行为危害性的认识。他们在追逐利益的过程中,忽视了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对生态环境的责任。这反映出基层群众法治教育工作的不足。

现实意义与社会治理建议

1. 加强执法力度

建议公安机关、自然资源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对非法采矿行为的强大震慑力。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对于屡禁不止的犯罪分子实施“零容忍”政策。

2. 强化宣传引导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尤其是农村地区居民对于非法采矿危害性的认识。

2020刑法热点案例:范某某非法采矿案深度解析 图2

2020刑法热点案例:范某某非法采矿案深度解析 图2

结合实际案例,通过警示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3. 完善法律法规

针对当前非法采矿行为的新特点、新手段,建议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条文,堵塞法律漏洞。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保护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范某某非法采矿案是2020年刑法领域的一个缩影,它不仅暴露了部分地区存在监管盲区,也折射出全社会对生态保护意识的淡薄。通过剖析这一案例,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从法律、经济、教育等多维度入手,构建起全方位的预防和打击机制。唯有如此,才能切实保护好我们的自然资源,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水青山。

本文通过对范某某非法采矿案的详细解读,试图揭示该类案件背后的深层问题,并为未来的司法实践和社会治理提供参考价值。希望以此为契机,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敬畏自然的良好风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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