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鑫鸿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刑法第168条最新修订案解读及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作者:淡墨余香 |

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持续迎来新的调整与完善。刑法第168条的规定,主要涉及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行为的刑事处罚。在背景下,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新型犯罪手段的不断涌现,使得原有法律条款已难以完全适应现实需求。为此,202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第168条进行了重要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以及适用范围。围绕这一修订案展开全面解读,并结合实务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刑法第168条修订背景与意义

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职务行为产生的犯罪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从改革开放至今,中国企业的数量呈爆发式,与此职务犯罪也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传统的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罪名虽然已纳入刑法规范,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法律适用模糊、量刑标准不一等问题。

此次修订的核心目标在于:一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二是细化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便于实务操作;三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提升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通过修订第168条,有助于企业在遭遇职务犯罪时获得更有力的法律支持,也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更具可操作性的指导依据。

修订后的主要变化

(一)罪名体系的调整

此次修订对原有法律规定进行了重要优化:

刑法第168条最新修订案解读及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图1

刑法第168条最新修订案解读及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图1

细化罪名分类:将“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进一步拆分,明确各自的行为特征和适用范围。

增加新型犯罪类型:针对近年来频发的商业贿赂、数据泄露等行为新增了相关条款。

(二)刑罚配置的强化

新修订条款显着提高了对部分严重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

将职务侵占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原来的七年有期徒刑提升至十年有期徒刑;

对挪用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刑罚可达到十五年有期徒刑;

针对数据泄露等新型犯罪,明确最低有期徒刑起点为五年。

(三)适用范围的延伸

修订后的条款扩大了适用主体和客体:

不仅包括传统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还涵盖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相关人员;

对侵害对象从单纯的财产扩展至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无形资产。

实务中的重点问题分析

(一)如何认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这一概念是职务犯罪的核心要素。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是如何界定“职务上的便利”。

公司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使用的办公系统权限是否属于“职务上的便利”?

企业高管滥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的行为,能否认定为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根据修订后的条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因担任管理、监督等职务所形成的主管、处理或经手财物的权利。在具体案件中需要结合岗位职责、行为方式等因素综合判断。

(二)“数额较大”的标准如何把握?

量刑幅度与犯罪金额直接相关,而“数额较大”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根据的司法解释:

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为六万元以上;

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则为十万元以上。

(三)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认定

部分职务犯罪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以单位名义进行。在修订后的条款中,明确区分了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标准:

单位犯罪要求行为系由单位集体决策或经授权;

个人犯罪则强调行为系个人为谋取私利而实施。

典型案例评析

案例一:某国有企业员工挪用资金案

基本事实:李某为某国有企业的采购主管,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挪用企业资金用于个人炒股,金额共计80余万元。

法院判决:依据修订后条款,李某挪用资金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

案例二:某科技公司员工职务侵占案

基本事实:王某为某科技公司的数据部门主管,利用工作便利,非法获取并倒卖公司客户信百万条。

法院判决:法院认定王某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情节恶劣,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修订对实务工作的影响

(一)对企业合规管理的启示

企业应当:

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

加强员工法治教育;

定期开展风险排查。

(二)对司法机关的要求

司法机关需要:

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提高案件审理效率;

注重案例指导作用。

与建议

随着修订案的实施,预计今后涉及公司企业职务犯罪的案件将呈现以下特点:

1. 案件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加;

2. 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和智能化;

3. 对企业权益保护力度将进一步强化。

为此,我们建议:

刑法第168条最新修订案解读及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图2

刑法第168条最新修订案解读及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图2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法律宣传和培训工作;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

司法机关要不断完善案件审理标准。

此次刑法第168条的修订,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这一修订不仅填补了原有法律规定的空白,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依据。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期待通过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实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知识产权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