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纠纷:不构成侵权的判断标准与案例分析》

作者:暖港 |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民法典》中,肖像权是人格权的一种。侵犯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包括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泄露、出售、购买、制作、出版其肖像,或者在互联网上公开其肖像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也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应引起广大公众的高度关注,并加以防范和制止。

不构成肖像权的侵权,是指在些特定情况下,些行为虽然可能涉及他人的肖像,但并没有侵犯他人的肖像权。这些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新闻报道和报道。在新闻报道和报道中,涉及到他人的肖像时,只要报实、公正、客观,并未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就不构成侵权。

2.艺术创作和表现。在艺术创作和表现中,使用他人的肖像作为创作素材,只要遵循了艺术创作的规律和原则,并未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就不构成侵权。

3.学术研究和教育。在学术研究和教育中,使用他人的肖像作为研究素材或教学素材,只要遵循了学术研究和教育的规范和原则,并未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就不构成侵权。

《肖像权纠纷:不构成侵权的判断标准与案例分析》 图2

《肖像权纠纷:不构成侵权的判断标准与案例分析》 图2

4.非商业用途。在非商业用途中使用他人的肖像,只要没有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并未用于商业目的,就不构成侵权。

不构成肖像权的侵权,是指在些特定情况下,尽管涉及他人的肖像,但并没有侵犯他人的肖像权。这些情况主要包括新闻报道和报道、艺术创作和表现、学术研究和教育、非商业用途等。在处理涉及他人肖像的问题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各方面的利益,遵循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和保护自己的权利。

《肖像权纠纷:不构成侵权的判断标准与案例分析》图1

《肖像权纠纷:不构成侵权的判断标准与案例分析》图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摄影、摄像等记录方式越来越普及,人们对于个人肖像的使用也日益广泛。在肖像权的保护方面,却出现了一些纠纷。在众多肖像权纠纷中,如何准确判断一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旨在探讨肖像权纠纷中不构成侵权的判断标准,并通过案例分析,进一步阐述和验证该判断标准。

肖像权的定义及保护范围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一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有权决定其肖像的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肖像。”肖像权涵盖了自然人对自己肖像的权利,包括再现、使用和排斥他人侵害等方面。

不构成侵权的判断标准

在肖像权纠纷中,判断一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需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判断:

1. 是否未经当事人同意即使用肖像

在确定是否构成侵权时,需要分析行为是否未经当事人同意即使用其肖像。如果行为人在使用他人肖像时,未取得当事人同意,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侵权。反之,如果行为人在使用他人肖像时,已经取得当事人同意,那么这种行为就不构成侵权。

2. 是否使用肖像以营利为目的

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时,还需要考虑行为人使用肖像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使用肖像是为了营利,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侵权。反之,如果行为人使用肖像是为了其他目的,如宣传、教育、科研等,那么这种行为就不构成侵权。

3. 是否损害当事人权益

在确定是否构成侵权时,还需要分析行为是否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当事人权益受损,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侵权。反之,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并未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那么这种行为就不构成侵权。

案例分析

1. 案例一:未经当事人同意即使用肖像

摄影爱好者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其社交媒体平台上使用了当事人的肖像。当事人发现后,要求摄影爱好者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此时,摄影爱好者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了侵权,因为他在使用当事人肖像时并未取得当事人同意。经过调查,摄影爱好者在获取当事人肖像时,并未明确告知当事人其将如何使用肖像,摄影爱好者并未构成侵权。

2. 案例二:使用肖像进行营利性活动

影视公司在拍摄电影时,未经当事人同意即使用其肖像,并且还将该肖像用于电影宣传海报、说明书等营利性材料。当事人发现后,要求影视公司赔偿损失。此时,影视公司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了侵权,因为他在使用当事人肖像时是以营利为目的。经过调查,影视公司在使用当事人肖像时,已经支付了相应的报酬,并且未以营利为目的,影视公司的行为并未构成侵权。

3. 案例三:使用肖像进行非营利性活动

教育机构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其上使用了当事人的肖像,用于宣传其教育理念和成果。当事人发现后,要求教育机构赔偿损失。此时,教育机构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了侵权,因为他在使用当事人肖像时并未取得当事人同意,并且是以营利为目的。经过调查,教育机构在使用当事人肖像时,已经注明用途为非营利性宣传,并未以营利为目的,教育机构的行为并未构成侵权。

通过对肖像权纠纷中不构成侵权的判断标准的分析,以及案例的剖析,我们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是否经当事人同意、使用目的和是否损害当事人权益等。只有当行为满足上述条件时,才能认定其构成侵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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