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案例分析:法益侵害与刑罚实证研究

作者:婉若清风 |

在市场经济日益繁荣的今天,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忽视。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国有企业承载着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社会责任的履行。在实际运营中,部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却背离职责,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涉及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典型案例,引发了学术界和实务部门的高度关注。

以近期宣判的一起重大案件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案件事实、法律定性以及刑事责任的具体分析,探讨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适用边界与实践难点。本案例中,多名被告人因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刑罚处罚,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和社会危害后果。

案件基本情况

(案例来源:某中级人民法院)

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案例分析:法益侵害与刑罚实证研究 图1

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案例分析:法益侵害与刑罚实证研究 图1

(一)案情概述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某省属国有控股集团多名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改制、投资决策、关联交易等多个领域滥用职权。具体行为包括:

1.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孙明文等人为谋取个人利益,利用其在集团中的管理地位,与关联公司进行不正当竞争易,损害集团公司利益。

2. 职务侵占:通过虚增成本、转移资产等方式,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

3. 滥用职权决策:在重大投资事项中违规决策,导致国有资本遭受数千万元人民币的损失。

(二)被害人情况

本案涉及被害企业为某省属重点国有企业。该企业在改制前属于国家全资子企业,在案发期间已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由于违法行为的发生,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的重大流失,还引发了集团内部管理混乱和信用风险上升等问题。

(三)司法程序

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一审、二审程序,最终于2023年10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依法对多名被告人以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职务侵占罪等罪名定罪量刑,并明确了违法所得的追缴和退赔责任。

法律定性与罪名认定

(一)法益侵害:滥用职权罪的危害后果

1. 经济利益损失:通过非法关联交易、决策失误等方式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数千万元。

2. 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企业信用评级下降,引发金融市场动荡,影响社会稳定。

3. 企业管理秩序破坏:滥用职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

(二)滥用职权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分

在本案中,法院对以下问题进行了重点分析:

1. 滥用职权罪与贪污受贿罪的区别:尽管部分被告人存在收受好处费的行为,但其主要行为性质仍属于违背职责、徇私舞弊,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2.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独立性:法院认为,在国有企业改制背景下,相关违法行为单独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滥用职权罪之间存在法益侵害的独立性。

(三)吸收犯 vs 数罪并罚问题

在案例研究中,法院明确了以下观点:

孙明文等人的滥用职权行为虽然与其他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牵连关系(如通过职务便利实施非法经营活动),但由于其法益侵害对象(公共利益与特定经济秩序)的独立性,应当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刑事责任及刑罚实证

(一)量刑情节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

1. 从重处罚情节:

滥用职权时间跨度长(5年),涉及金额巨大。

行为手段隐蔽,具有策划性和组织性。

2. 从轻处罚情节:

部分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案发前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

(二)刑罚结果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形,判处如下刑罚:

孙明文: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李某等五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三)缓刑适用问题

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鉴于本案中多名被告人对被害企业的信用稳定和经济运行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且具有再犯可能性较高,原则上不得适用缓刑。但对部分退赃积极、社会危害性较轻的从犯,酌情给予缓刑考验。

与启示

(一)法益侵害的多元性

本案警示我们,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行为的危害后果是多层次和多维度的。除了直接的经济损失之外,还可能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市场信用评级以至社会稳定造成系统性风险。

(二)法律适用难点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滥用职权罪与其他相近罪名的区别与竞合,确保定性准确,是一个重要课题。本案通过对法益侵害独立性的认定,为解决该问题提供了有益参考。

(三)预防机制建设

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国有企业管理漏洞和监督盲区,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案例分析:法益侵害与刑罚实证研究 图2

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案例分析:法益侵害与刑罚实证研究 图2

1. 完善内部监管机制:加强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的监督审计,建立风险预警系统。

2. 强化法律规范执行:对企业改制、投资决策等重大事项实行严格的合法性审查。

3. 加大警示教育力度: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提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本案是近年来少有的涉及多层级、多功能滥用职权犯罪的典型案例。通过对案情分析和法律责任的研究,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滥用职权罪在国有企业领域的特殊危害性。案件的处理也为司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提供了重要参考。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如何平衡发展效率与法律风险仍是一个值得持续探讨的话题。

(文中人名、公司名称系化名)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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