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72条的应用与案例分析

作者:北茶 |

在中国,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其条款的准确理解和适用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2条是关于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规定,明确禁止利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金融票证进行诈骗活动。结合实际案例,详细分析该条款的具体适用情况、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点以及相关法律问题,以期为实务工作提供参考。

刑法172条的具体规定与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2条规定:

刑法172条的应用与案例分析 图1

刑法172条的应用与案例分析 图1

“有下列行为之一,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的。”

本条款主要针对金融凭证诈骗行为,明确区分了“伪造/变造”行为与“使用”行为,并根据犯罪情节设置了不同的刑罚档次。实践中,认定该罪的关键在于:

1. 行为性质: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伪造、变造或使用上述金融票证的行为;

2. 主观故意:行为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

3. 数额标准:涉案金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

典型案例分析与法律适用

以下选取几个典型案例,结合刑法172条的适用进行分析:

案例一:伪造银行存单诈骗案

案件事实:张三因资金周转困难,伙同李四伪造某银行的定期存款单,并将该存单质押给王五,骗取其人民币50万元。事后,王五发现存单系伪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适用:

张李四的行为属于“伪造银行存单”的行为,符合刑法172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金融票证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第(二)项规定的“使用”行为;

涉案金额为5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判决:张李四分别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例二:变造汇款凭证诈骗案

案件事实:李某通过篡改真实汇款单的部分信息,将10万元的汇款金额虚增为50万元,并以此向赵某借款30万元。后案发,李某被抓获。

法律适用:

李某的行为属于“变造汇款凭证”,符合刑法172条第(一)项的规定;

其通过变造的汇款凭证骗取他人信任,进而获取不当利益,构成第(二)项规定的“使用”行为;

涉案金额为3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判决: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

案例三:金融凭证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分

案件事实:刘某以虚假身份伪造了一份银行存款单(金额20万元),并以此作为担保,与某公司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150万元。

争议焦点: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刑法172条规定的金融凭证诈骗罪和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

法律适用:

刘某的行为符合刑法172条第(二)项“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骗取他人财物”的规定,属于典型的金融凭证诈骗行为;

其以虚假身份签订合同并骗取财物,也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情况下,应当从一重罪处罚。本案中,刘某通过伪造银行存单的行为完成诈骗,其社会危害性更大,因此应优先适用刑法172条定罪处罚。

法院判决: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司法实践中面临的挑战与建议

在司法实务中,适用刑法172条时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

1. 行为认定困难:部分案件中,行为人可能既实施了伪造/变造行为,又实施了使用行为,导致罪名认定的复杂性。

2. 证据收集难度: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往往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取证工作较为困难。

刑法172条的应用与案例分析 图2

刑法172条的应用与案例分析 图2

3. 数额计算争议:涉案金额的计算方式(如是否包括未遂部分)可能影响量刑结果。

为解决上述问题,建议司法机关注意以下几点:

1. 严格区分“伪造/变造”与“使用”的行为性质,避免重复评价;

2. 加强对电子证据的收集和固定,确保证据链条的完整性;

3. 明确数额计算标准,统一量刑尺度,以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172条作为打击金融凭证诈骗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该条款在适用过程中需结合具体案情,准确把握法律要件,并注意与其他类似犯罪的区分。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相关法律问题将更加复杂多样,司法机关需要不断完善案件审理机制,以应对新的挑战。

(本文案例均为虚构,仅供学术研究参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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