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保护与网络时代的法律挑战:案例分析及相关法律规定

作者:北苑 |

肖像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格权利,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社交媒体平台的普及,肖像权的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在公众人物与普通公民之间,因网络肖像权引发的法律纠纷屡见不鲜。通过典型案例分析,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探讨当前我国肖像权保护的现状、问题及应对措施。

肖像权的基本概念与法律依据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其肖像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制作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千零一十八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实践中,肖像权的保护范围不仅限于传统的照片或绘画形式,还包括电子图像、视频片段、表情包等新型表现形式。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公众人物在网络环境中被盗用肖像推广商业产品的情况,就引发了诸多法律纠纷。

网络环境下的肖像权侵权典型案例

肖像权保护与网络时代的法律挑战:案例分析及相关法律规定 图1

肖像权保护与网络时代的法律挑战:案例分析及相关法律规定 图1

(一)案例背景:公众人物肖像的商业化利用

在2021年的一起案件中,某餐饮公司未经Angelababy(林允儿)本人授权,擅自在其商业广告及产品包装中使用其肖像和签名。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行为侵犯了 Angelababy 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并判决被告赔偿人民币10万元。

这一案例表明,公众人物因其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往往成为肖像权侵权的高发群体。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在公众人物肖像权保护方面的规定尚不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统一标准。

肖像权保护与网络时代的法律挑战:案例分析及相关法律规定 图2

肖像权保护与网络时代的法律挑战:案例分析及相关法律规定 图2

(二)网络环境下的全新挑战

随着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媒体的兴起,一些用户通过制作鬼畜视频、表情包等方式使用他人肖像,引发了诸多法律争议。在某知名社交平台上,数百万用户未经许可上传了公众人物的照片用于个人账号装饰或商业推广。

《民法典》虽然明确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行为纳入肖像权侵权范围,但对于网络环境中肖像权的具体保护方式仍有待进一步细化。

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与争议

(一)公众人物的特殊性

在公众人物肖像权保护方面,学界和实务部门存在较大分歧。一方面,公众人物因其职业性质通常处于公共领域,其形象往往被媒体广泛传播;在私人领域使用公众人物肖像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仍存在争议。

(二)电子证据的采信问题

在互联网时代,许多肖像权侵权行为发生在网络空间,其证据形式也呈现多样化特征。在线存储的图片、视频片段等电子数据如何认定其真实性和关联性,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点。

法律完善的建议与

(一)明确公众人物肖像权保护范围

目前,《民法典》对公众人物肖像权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建议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平衡公众利益和私人权益之间的关系。

(二)加强网络平台的监管责任

社交平台作为网络环境中的重要参与者,应当承担起事前审查义务,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以遏制肖像权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提高公众法律意识

教育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加强对《民法典》中肖像权保护条款的宣传力度,引导公民在行使自身言论自由时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肖像权的保护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领域。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公众人物,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只有通过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实现对肖像权的有效保护,维护每一位自然人的基本权益。

以上内容结合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与具体案例分析,旨在为读者提供关于肖像权保护的理解与启示。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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